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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同济建设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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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条例"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技术法规,适应我国加人WTO 后建筑设计市场的需求,规范建筑电气设计工作,提高设计效率和工程设计质量,编写本技术措施。
1.0.2 本技术措施的内容为:汇总、阐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遵守、执行的技术规范、规程的关键条款、实施要点、注意事项;介绍、分析国内外新技术、新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用示例;推荐建筑电气设计的方法、步骤,提供技术数据和计算方法,供广大建筑电气设计、施工及有关人员参照、选用。1 . 0 . 3 本技术措施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办公楼、综合楼、住宅(小区)的民用建筑工程电气设计。
1.0.4 建筑电气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建设方针和技术政策,并做到设计依据完备、可靠;设计程序严谨、合理;设计内容正确、详实;设计深度满足各阶段的需要;设计文件规范、工整,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1.0.5 系统配置和设备选型,应与工程的性质、规模、功能要求、建筑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文习惯相适应,应适当考虑技术和建筑功能扩展的可能性,以延长工程寿命,节省投资,提高系统的性能价格比。
1.0.6 应选用技术、性能可靠、安装方便、操作简单的标准化、节能型设备装置,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和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没有产品质量认证的设备装置。设计选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必须技术论证,切实掌握产品及其系统配置的技术性能、试验数据、使用条件和应用示例。
1.0.7 应综合考虑环境保护,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尽可能减少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
1.0.8 设计工作是整个建筑工程设计的一部分,有着与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动力多个和电气内部的配合,在各个设计阶段,都要互提资料,互有要求,要密切配合,才能节省时间,保证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
1.0.9 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建筑物功能要求的提高,建筑电气设计包括的系统多、产品类别多、技术参数多,在设计工作中,应逐步应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系统,依靠局域网、广域网、Internet 网,实现资源共享,提高科技和经济效益。
1.0.10 对于中外合资或国外独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现行规范,当有关方面要求执行严于我国规范的国外规范条款或我国尚未制定的规范规定时,可全部或部分执行,但应征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
2 供电系统
2.1 一般规定
2.1.1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先应确定用电负荷的等级,并根据负荷等级采取相应的供电措施,以保证供电系统的合理性。
2.1.2 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安全、可靠,分级要少而明确,保证供电质量,便于管理、便于维护、节约建设投资、减少运行时的电能损失。
2.1.3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本措施根据民用建筑的用电特点,对“规范"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汇总、阐述或细化,提高可操作性。
2.1.4 本章的主要内容包括负荷分级、供电措施、供电质量要求、负荷计算及自备电源的设置等。
2.2 负荷分级及供电措施
2.2.1 负荷分级
民用建筑电气负荷,根据建筑物在政治、经济上的重要性或用电设备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分为三级。即一级负荷、二级负荷、三级负荷。
根据设计规范GB 50052 - 95 第2.0.1 条及JGJ / T 16-92 第3.1.1 条,某些“特等建筑"和“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列为特别重要负荷。
1 一级负荷
l)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经济损失、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情况之一的用户或设备,为一级负荷。
2)重要的交通枢纽、重要的通信枢纽、国宾馆、及承担重大国事活动的会堂、国家大型体育中心、经常用于重要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
3)中断供电将影响实时处理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正常工作,或中断供电将发生爆炸、火灾及严重中毒的负荷为特别重要负荷。
2 二级负荷
中断供电将造成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及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用户或设备;中断供电将影响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高层普通住宅、甲等电影院、中型百货商店、大型冷库等用户为二级负荷用户;普通办公楼、高层普通住宅楼、百货商场等用户中的客梯电力、主要通道照明等用电设备为二级负荷设备。
3 三级负荷
不属于一、二级的负荷。
2.2.2 各类负荷分级。见表2.2.2 。
2.2.3 各级负荷的供电措施
各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措施,均与外部电源条件有关,而外部电源条件取决于工程筹建单位提供的由当地供电部门出据的“供电方案"。根据“供电方案"设计本工程的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假若工程筹建单位和当地供电部门未提供“供电方案",工程设计者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结合本工程的用电量、负荷等级、供电距离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本工程的外部电源、备用电源及供配电系统,并经筹建单位报当地供电部门批准
表2.2.2 负荷分级表
电的负荷 |
负荷所属用户 |
用电设备(或场所)名称 |
|
一
级
负
荷 |
特 别 重 要 负 荷
|
1.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 |
|
2.特另叨重要场所不允许中断供 电的负荷: 电的负荷: 大型国际比赛场馆
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家国际会议中心
|
气象业务用电子计算机系统 电子计算机系统 检索用电子计算机 经营管理用电子计算机系统关键电子计算机系统和防盗报警系统电子计算机系统
保证通信不中断的主要设备和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航空管制、导航、通信、气象、助航灯光系统设施和台站;边防、海关的安全检查设备;航班预报设备;三级以上油库,为飞行及旅客服务的办公用房;
主会场、接见厅、宴会厅、照明、电声、录像电子计算机系统
|
||
一
级
负
荷 |
一级负荷用电单位中的右列设备
|
1 .消防用电设备,例如: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排烟及正压风机、消防中心(控制室)电源2 .应急照明、疏散标志灯3 .走道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障碍标志灯4 .主要业务用电子计算机系统电源5 .保安系统电源6 .电话机房电源7 .客梯电力8 .排污泵9 .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水泵
|
|
四星及以上宾馆
|
宴会厅电声、新闻摄影、录像电源;宴会厅、走道照明 |
||
电的负荷 |
负荷所属用户 |
用电设备(或场所)名称 |
|
一
级
负
荷
|
国宾馆、国家大会堂、 国际会议中心 |
总值班室、会议室、主要办公室、档案室、排污泵、客梯电源 |
|
地、市级及以上气象台 |
气象雷达、电报及传真收发设备、卫星云图接收机及语言广播电源、气象绘图及预报照明 |
||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
重要实验室,如:生物制品、培养剂等 |
||
甲等剧场 |
舞台、贵宾室、演员化妆室照明,舞台机械电力、电声、广播、电视转播及新闻摄影电源
|
||
省、直辖市级及以上体育场、馆 |
比赛厅、主席台、贵宾室、接待室、新闻发布厅及走道照明,检录处、仲裁录放室、终点摄像室、编印室、电脑室、电声、广播、电视转播及新闻摄影电源 |
||
县级及以上医院 |
急诊部、监护病房、手术部、分娩室、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病理切片分析、CT 扫描室、血库、高压氧仓、加速器机房、治疗室、配血室的电力照明,培养箱、冰箱、恒温箱的电源、走道照明 |
||
银行 |
大型银行营业厅照明、一般银行的防盗照明 |
||
百货商场 |
营业厅、门厅照明 |
||
广播电台、电视台
国家政府办公楼
|
直接播出的语音播音室、控制室、电视演播厅、中心机房、录像室、微波机房及其发射机房的电力和照明
主要办公室、会议室、总值班室、档案室照明 |
||
民用机场 |
候机楼、外航驻机场办事处、机场宾馆及旅客过夜用房 |
||
高层建筑 |
消防用电、应急照明、水泵、排污泵 |
||
大型火车站
|
国境站的旅客站房,站台、天桥、地道的用电 |
||
水运客运站 |
通信、导航设施 |
||
监狱 |
警卫照明、提审室照明
|
||
电的负荷 |
负荷所属用户 |
用电设备(或场所)名称 |
|
二
级
负
荷 |
二级负荷用户中的设备
|
消防用电、客梯电力、排污水泵、水泵、主要通道及楼梯间照明
|
|
省部级办公楼 |
主要办公室、会议室、总值班室、档案室 |
||
大型博物馆、展览馆 |
展览照明 |
||
四星以上宾馆、饭店 |
客房照明 |
||
甲等影院 |
照明与放映用电 |
||
医院 |
电子显微镜、X 光机电源,高等病房、肢体伤残康复病房照明 |
||
小型银行 |
营业厅、门厅照明 |
||
大型百货商场、贸易中心 |
自动扶梯、空调设备 |
||
中型百货商场 |
营业厅、门厅照明 |
||
电视台、广播电台 |
洗印室、电视电影室、审听室 |
||
民用机场 |
除特别重要及一级负荷以外的其他用电 |
||
水运客运站 |
港口重要作业区、一等客运站用电 |
||
大型或有特殊要求的冷库 |
制冷设备电力、电梯电力、库房照明 |
||
其他
|
一级负荷用户中:生活水泵、客梯电力、厨房动力与照明、空调设备;特别重要负荷用户中的一般负荷 |
1 一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措施
l )供电电源。
① 一级负荷用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破坏。而且当一个电源中断供电时,另一个电源应能承担本用户的全部一级负荷设备的供电(根据当地电源的可靠程度及用户要求,在已有两路市电的情况下,可增设自备电源)。
② 当一级负荷设备容量在200kw 以上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个高压电源,这两个高压电源一般是由当地电力系统的两个区域变电站分别引来。两个电源的电压等级宜相同。但根据负荷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采用不同电压更经济合理时,亦可经当地供电部门同意,采用不同电压供电;或自备柴油发电机。
③ 当需双电源供电的用电设备容量在100kw 及以下,又难于从地区电力网取得第二电源时,宜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否则应设EPS 或柴油发电机组备用电源。
④ 当一级负荷用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自备电源。
a .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需设自备电源或外电源不能满足一级(含特别重要)负荷要求时。b .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等原因,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c .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气可供发电,技术经济合理时。
⑤ 作为应急用电的自备电源与电力网的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⑥ 分散的小容量一级负荷,如电话机房、消防中心(控制室)、应急照明等,亦可采用设备自带的蓄电池(干电池)或集中供电的EPS 作为自备应急电源。
⑦ 根据负荷对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可分别选择下列应急电源。
a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为巧,以上时,可选用快速自起动柴油发电机组,并设置与市电自动切换的装置,有防止与市电并联的措施。
b .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负荷对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时,可选用带自动投人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供电回路。
。.允许中断供电时间仅为毫秒级的负荷,可选用各类可靠的不间断供电装置。
2 )供配电系统。
① 一级负荷用户的变配电室内的高低压配电系统,均应采用单母线分段系统。分列运行互为备用。② 一级负荷设备应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末一级配电装置处自动切换。
③ 不同级别的负荷不应共用供电回路,为一级负荷供电的回路中,不应接人其他级别的负荷。④ 为一级负荷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尽量减少配电级数。一般情况下,配电级数不应超过三级。
2 特别重要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措施
l )特别重要负荷用户,必须在考虑-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系统又发生故障的可能,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三电源或自备电源(一般是在已有两个市网电源的情况下,再设快速自起动柴油发电机组或大容量UPS 或EPS 不间断电源)。
2 )在特别重要负荷用户的变电所内的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设置应急供电系统,为特别重要负荷和一级负荷设备供电。并严禁将其他级别的负荷接人此应急供电系统。
3 )特别重要负荷设备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在设备的控制装置内自动互投,并应满足设备对电源中断供电时间的要求或选用可靠的不间断电源装置供电(UPS )。
4 )不同级别的负荷不应共用供电回路,为特别重要负荷设备供电的回路中,严禁接人其他级别的负荷。
3 二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措施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应做到当电力变压器或线路发生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供电能及时恢复。
l )二级负荷用户的供电可根据当地电网的条件,采取下列方式之一:
① 宜由两个回路供电,其第二回路可来自地区电力网或邻近单位,也可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但必须采取防止与正常电源并联运行的措施)。
② 由同一座区域变电站的两段母线分别引来的两个回路供电。
③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由一路6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或采用两根电缆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担全部二级负荷。
2 )二级负荷设备的供电应根据本单位的电源条件及负荷的重要程度,采取下列方式之一:① 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在末一级配电装置内自动切换。
② 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到适当的配电点自动互投后用专线送到用电设备或其控制装置上。③ 由变电所引出可靠的专用的单回路供电。
④ 应急照明等分散的小容量负荷,可采用一路市电加EPS 或采用一路电源与设备自带的蓄(干)电池(组)在设备处自动切换。
4 三级负荷用户和设备的供电措施
三级负荷对供电无特殊要求,采用单回路供电,但应使配电系统简洁可靠,尽量减少配电级数,低压配电级数一般不宜超过四级。且应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尽量减少电压偏差和电压波动。在以三级负荷为主,有少量一、二级负荷的用户,可设置仅满足一、二级负荷需要的自备电源。
2.3 电压等级与供电系统
2.3.1 电压等级选择
1 城镇的高压配电电压宜采用10kV ,低压配电电压应采用220 / 3soV 。
2 用电单位(或称为用户)的供电电压,应根据其计算容量、供电距离、用电设备特性、供电回路数量、远景规划及当地公共电网的现状和发展规划等技术经济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3 小负荷用户宜接人当地低压电网。当用户的计算容量为200kVA 或用电设备单台功率)250kw ; 当供电距离>250m ,计算负荷>100kVA 者,宜采用高压供电。
4 地区电力网提供的电源电压为35kV ,且采用35kv 配电经济合理时,经当地供电部门同意,可采用35kv 配电,并采用35 / 0 . 4kv 直降的方式。若根据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选用6kv 配电技术经济合理时,可采用6kV 配电。
2.3.2 供配电系统设计
l 供配电系统应简单可靠,配电极数不宜过多,同一电压等级的配电级数高压不宜多于两级,低压一般不宜多于三级,三级负荷不宜多于四级。
2 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容量及分布,使变压器深人负荷中心,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降低电能损耗,节约有色金属,减少电压损失,提高供电质量。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宜分散设置配电变压器:l )单体建筑面积很大或场地大,用电负荷分散。
2 )大型建筑群或建筑小区。
3 )超高层或负荷很大的高层建筑,除在地下层或层外,可根据负荷分布将变压器设在顶层、中间层。具体要求见本措施第3 . 4 节。
3 10kv 配电系统应简单灵活,有较大的适应性。根据负荷等级、容量、分布及线路走廊等情况设计,配电系统宜以环式为主,也可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
4 每条线路,每个配变电所都应有明确的供电范围,不宜交错重迭。
2.4 供电质量与功率因数补偿
2.4.1 电压偏差允许值
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
1 10kV 及以下三相供电为土7 %。
2 220V 单相供电为+7 % ,-10 %。
2.4.2 减少电压偏差的措施
为减少用电设备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正确选择变压器的变压比和电压分接头。
2 选用小阻抗变压器及电线电缆,以降低配电系统阻抗。
3 采用恰当的方式、适当的容量进行无功功率补偿,一般为自动调节补偿方式。
4 应将单相负荷尽量均匀地分配到三相电源的各相上,使三相负荷趋于平衡。
由地区公共低压电网供电的220V 照明负荷,当线路计算电流超过30A 时,宜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
5 选用结线组别为D ·yn11 的三相电力变压器。
6 10( 6 ) kV 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型,但在当地10 ( 6 ) kV 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且用户有对电压要求严格的设备,单独设置调压装置技术经济不合理时,也可采用10 ( 6 ) kV 有载调压变压器。
2.4.3电压波动允许值及减少电压波动的措施
l 电压波动允许值:
1)照明及一般动力设备因设备起动等因素引起的电压波动允许值为额定电压+5 %、-10 %。
2)医用X 光机的电压波动允许值为额定电压的土10 %。
3)电子计算机电源应满足表2.4.3 的要求。
表2.4.3 各级计算机性能允许的电能参数变动范围表
要求 分级 项目 |
A 级 |
B 级 |
C 级 |
稳态电压偏移范围(% ) |
土2 |
士5 |
+7 -13 |
稳态频率偏移范围(H : ) |
土0.2 |
土0.5 |
土l |
电压波形畸变率(% ) |
3 ~ 5 |
5~8 |
8 ~10 |
允许断电持续时间(sm ) |
0 ~ 4 |
4 ~ 200 |
200 ~ 1500 |
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以减少电压波动和电压闪变:
l )将冲击性负荷与对电压波动、闪变敏感的负荷由不同的变压器供电。当难于做到由不同变压器供电时,宜由变电所低压柜处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2 )将大容量电动机采用降压起动措施。
3 )当冲击性负荷与其他负荷共用回路且容量较小时,宜采用加大导线截面或其他降低共用线路阻抗的措施。
2.4.4 谐波电压限值及减小电压波形畸变率措施
1 谐波电压限值。公用电网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见表2.4.4-1
表2.4.4-1谐波电压(相电压)限值表
电网标称电压( kV ) |
电压总谐波畸变率( % ) |
各次谐波电压含有率(% ) |
|
奇次 |
偶次 |
||
0.38 |
5.0 |
4.0 |
2.0 |
6 |
4.0 |
3.2 |
1.6 |
10 |
|||
35 |
3.0 |
2.4 |
1.2 |
2 注人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流允许值见表2.4.4 -2
表2.4.4 -2 各次谐波电流允许值表
标准 电压(kV) |
波次数
谐波电流 允许值(A)
基准短路 容量(mVA )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0.38 |
10 |
78 |
62 |
39 |
62 |
26 |
44 |
19 |
21 |
16 |
28 |
13 |
24 |
6 |
100 |
43 |
34 |
21 |
34 |
14 |
24 |
11 |
11 |
8.5 |
16 |
7.1 |
13 |
10 |
100 |
26 |
20 |
13 |
20 |
8.5 |
15 |
6.4 |
6.8 |
5.1 |
9.3 |
4.3 |
7.9 |
注:当电网短路容量与本表中的基准短路容量不同时,谐波电流允许值与电网的短路容量成正比。
3 减少非线性用电设备产生的谐波对电网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影响的措施:
1) 选用D · yn11 接线组别的变压器。
2) 将非线性用电设备接人短路容量较大的电网。
2.4.5 无功补偿
2.4.5 无功补偿
1 功率因数要求值。
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当无明确要求时,应满足如下值:
l )高压用户的功率因数应为0 . 9 以上。
2 )低压用户的功率因数应为0 . 85 以上。
2 无功补偿措施。
l )提高自然功率因数。
① 正确选择变压器容量。
② 正确选择变压器台数,可以切除季节性负荷用的变压器。
③ 减少供电线路感抗。
④ 有条件时尽量采用同步电动机。
2 )采用电力电容器补偿。
① 一般采用在变电所低压侧集中补偿方式,当设备(吊车、电梯等机械负荷可能驱动电动机的用电设备除外)的无功计算负荷大于100kvar 时,可在设备附近就地补偿。
② 集中补偿时,宜采用自动调节式补偿装置,防止无功负荷倒送;采用就地补偿时,补偿装置宜与设备同时通断电。
③ 电容器组宜采用自动循环投切的方式。
④ 低压电力电容器装置的载流电器及导体(如断路器、导线、电缆等)的长期允许电流值,不应小于电力电容器额定值的1.5倍。
3 )补偿的容量。
① 在供电系统的方案设计时,无功补偿容量可按变压器容量的巧%-25 %估算。在施工图设计时,应进行无功功率计算。每千瓦有功负荷设备所需无功补偿的电容器容量见表2.4.5
② 采用自动调节补偿方式时,补偿电容器的安装容量宜留有适当余量。
表2.4.5 无功功率补偿率(kvar/kW )
0.7 |
0.72 |
0.75 |
0.78 |
0.80 |
0.81 |
0.82 |
0.83 |
0.84 |
0.85 |
0.86 |
0.87 |
0.88 |
|
2.5.1 负荷计算的内容
负荷计算的主要内容有设备容量、计算容量、计算电流、尖峰电流。
1 设备容量。
设备容量也称为安装容量,它是用户安装的所有用电设备的额定容量或额定功率(设备牌上的数据)之和,是配电系统设计和计算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2 计算容量。
计算容量也称为计算负荷、需要负荷或大负荷。它标志用户的大用电功率。是配电设计时选择变压器、确定备用电源容量、无功补偿容量和季节性负荷的依据。也是计算配电系统各回路中电流的依据。
3 计算电流。
计算电流是计算负荷在额定电压下的电流。它是配电系统设计的重要参数,是选择配电变压器、导体、电器、计算电压偏差、功率损耗的依据。也可以作为电能损耗及无功补偿的估算依据。
4 尖峰电流。
尖峰电流是负荷的短时(如电动机起动等)大电流。它是计算电压降、电压波动和选择导体、电器及保护元件的依据。
2.5.2 负荷计算的方法
1 设备容量的计算。
在计算用户的设备容量时,应先对单台用电设备或用电设备组进行如下处理再相加:l )单台设备的设备容量一般取其牌上的额定容量或额定功率。
2 )连续工作的电动机的设备容量即牌上的额定功率,是轴输出有功功率,未计入电动机本身的损耗。
3 )短时工作电动机,需考虑使用系数。
4 )照明设备的设备容量采用光源的额定功率加上附属设备的功率。如荧光灯、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高压汞灯,均为灯泡的额定功率加上镇流器的损耗。低压卤钨灯、低压钠灯为灯泡额定功率加上变压器的功耗。
5 )成组用电设备的设备容量不包括备用设备。
6 )消防设备与火灾时必然切除的设备取其大者计入总设备容量。
7 )季节性负荷,如空调制冷设备与采暖设备取其大者计入总设备容量。
8 )住宅的设备容量采用每户的用电指标之和。
2 计算容量的计算。
l )方案设计阶段确定计算容量时,采用单位指标法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确定电力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各类建筑物的用电指标见表2.5.2 -1 。
表2.5.2 -1各类建筑物的用电指标
建筑类别 |
用电指标(w / m2 ) |
建筑类别 |
用电指标(w / m2 ) |
|
公寓 |
30~50 |
医院 |
40~70 |
|
旅馆 |
40~70 |
高等学校 |
20~40 |
|
办公 |
40~80 |
中小学 |
12~40 |
|
商业 |
一般:40~80 |
展览馆 |
12~20 |
|
大中型:70~130 |
体育剧场 |
50~80 |
||
体育 |
40~70 |
演播室 |
250~500 |
|
剧场 |
50~80 |
汽车库 |
8~15 |
注:1 当空调冷水机组采用直燃机时,用电指标一般比采用电动压缩机制冷时的用电指标降低25 -35v VA/m2。表中所列用电指标的上限值是按空调采用电动压缩机制冷时的数值。
2 表中的用电指标为W/m2,考虑功率因素和变压器负荷率,折合成变压器容量VA/m2,乘以系数1.5。
2 )施工图阶段采用需要系数法。
计算容量(计算负荷、有功功率):
Pjs=Kx . Pe (2.5.2-1)
式中 Pjs ------ 计算容量(kW ) ;
Kx ------需要系数(见表2.5.2—2)
Pe-------设备容量(kW)
视在容量(视在功率):
无功负荷(无功功率):
Qjs= (2.5.2-3)
或 Qjs=Pjs.tgφ
单相负荷应均衡的分配到三相上。当无法使三相完全平衡,且大一相与小一相负荷之差大于三相总负荷的10 %时,应取大一相负荷的三倍作为等效三相负荷计算,否则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
同类设备的计算容量,可以将设备容量的算数和乘以需要系数。不同类型的设备的视在功率,应将其有功负荷和无功负荷分别相加后求其均方根。
Qjs= (KVA)
各类设备负荷的需要系数及功率因数见表2.5.2 一2 。
负荷名称 |
规模(台数) |
需要系数(Kx ) |
功率因数(cos 币) |
备注 |
照明 |
面积<500 扩 |
l ? 0 . 9 |
0 . 9 , l |
含插座容量,荧光灯就地补偿或采用电子镇流器 |
500 ? 3 以刀扩 |
0 . 9 ? 0 . 7 |
0 . 9 |
3 《 X 旧~15 《 X 刃mZ |
0 . 75 ? 0 . 55 |
>; 15 《 X 幻mZ |
0 . 6 ? 0 . 4 |
商场照明 |
0 . 9 ? 0 . 7 |
|
冷冻机房锅炉房 |
1 一3 台 |
0 . 9 ? 0 . 7 |
0 . 8 ? 0 . 85 |
|
>; 3 台 |
0 . 7 ? 0 . 6 |
热力站、水泵房、通风机 |
1 一5 台 |
|
l ? 0 . 8 |
0 . 8 ? 0 . 85 |
>; 5 台 |
0 . 8 ? 0 . 6 |
|
电梯 |
0 . 18 ? 0 . 22 |
0 . 7 (交流梯)0 . 8 (直流梯) |
||
洗衣机房厨房 |
簇l ( X ) kw |
0 . 4 ? 0 . 5 |
0 . 8 ? 0 . 9 |
|
>; l ( X ) kw |
0 . 3 ? 0 . 4 |
窗式空调 |
4 一10 台 |
0 . 8 ? 0 . 6 |
0 . 8 |
10 ? 50 台 |
0 . 6 ? 0 . 4 |
50 台以上 |
|
0 . 4 ? 0 . 3 |
舞台照明 |
<; 2 ( X ) kw |
l ? 0 . 6 |
0 . 9 ? l |
>; 20 ( ) kW |
0 . 6 ? 0 . 4 |
注:1 一般动力设备为3 台及以下时,需要系数取为Kx = 1 。
2 照明负荷需要系数的大小与灯的控制方式和开启率有关。大面积集中控制的灯比相同建筑面积的多个小房间分散控制的灯的需要系数大。插座容量的比例大时,需要系数的选择可以偏小些。
3 计算电流。
1 ) 380 / 2 20V 三相平衡负荷的计算电流:
2 一5 ) 式中认― 三相设备的额定电压,u 。=0 . 38kv 。
2 ) 220V 单相负荷的计算电流:
Ij .。=Pj 。/Uedcos 币=Pj 。/0 · 22cos 巾“4 · 55Pj 。/cos 币(A ) ( 2 · 5 · 2 一6 ) 3 )电力变压器低压侧的额定电流:
, j , =凡/万‘。· Set / 0 . 693 二1 . 4435 。(2 . 5 . 2 一7 ) 式中Set ― 变压器的额定容量(kVA ) ;
Uet ― 变压器低压侧的额定电压,Ue ,二0 . 4kv 。
尖峰电流。
1)单台电动机的尖峰电流是电动机的起动电流,笼型异步电动机的起动电流一般为其额定电流的
5 ~ 7倍。
2)多台电动机供电回路的尖峰电流是大一台电动机的起动电流与其余电动机的计算电流之和。
3)自起动电动机组的尖峰电流是所有参与自起动电动机的起动电流之和。
2.6 自备发电机组的设置原则与注意事项
2.6.1 自备发电机组的设置,应根据用户的负荷等级及城市电网的供电可靠性确定。
2.6.2 自备发电机组容量的确定
1 自备柴油发电机组的总容量应大于特别重要负荷和一级负荷的总容量,例如:消防水泵、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消防电梯、应急照明、消防中心控制室、电话机房、保安监控中心、计算机房等负荷的总容量。
2 自备发电机组的单台容量(功率)应满足由其供电的大容量电动机起动的需要。发电机组的容量(功率)为被起动电动机功率的小倍数,见表2.6.2 。
表2.6.2 发电机组功率为被起动电动机功率的小倍数
电动机起动方式 |
全压起动 |
Y 一△ 起动 |
自祸变压器起动 |
||
0 . 65Ue |
0 . 8 认 |
母线允许电压降 |
20 % |
5 . 5 |
|
1 . 9 |
2 . 4 |
3 . 6 |
巧% |
7 |
2 . 3 |
3 . 0 |
4 . 5 |
10 % |
7 . 8 |
2 . 6 |
3 . 3 |
5 . 0 |
3 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备用发电机组的容量,按电力变压器总容量的10 %-20 %确定。
2.6.3 选择自备发电机组应注意的问题
1 宜选用机组外型尺寸小,重量轻、辅助设备少的产品。注意机房的高度和安装维修运输通道。
2 一般选用风冷式机组。需与土建及暖通配合解决进出风及排烟通道。在进出风通道难于解决时,可将排风机、散热管与机组主体分开,单独安装在室外,用水管将散热管与主机相连。
3 注意机组的排烟、排热风、噪音、震动等对环境的影响,选用上述性能优越的产品,选择适宜的安装位置,并采取措施减小其影响。
4 注意发电机的励磁方式,宜选用无刷、自动、快速调节励磁型。适应突然增减负荷或大容量电动机起动的冲击。减小电压波动。
5 选用排烟少、耗油量小、需要通风量小的产品。
6 作为应急电源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当需要容量小于1500kVA 时,宜选用单台机组。当需要容量为1500 -2000kvA 时,宜选用两台机组。但需要容量更大时,宜分散设置发电机房,使其深人负荷中心。当选用两台发电机组时,应考虑其并车运行。严禁与市电并联,且应采取防止与市电并联的措施。7 注意机组安装地点的环境、气候、海拔高度等因素对机组出力的影响。根据产品技术条件取适当的修正系数。
8 宜由柴油发电机组供应商配套提供电源自动切换柜,保证在市电断后15s 内起动并供电。并具有3 次自起动功能,其总计时间不大于30s 。市电恢复后,延时自动停机。
3.3配变电所的布置
3.3.1一般规定
1 配电所的布置应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及供电部门有关要求,应遵循安全、可靠、适用和经济的原则。
2 布置应紧凑、合理、便于操作、巡视检查、维修搬运和试验等要求,并留有发展余地。
3 配电所各房间功能应便于运行人员的管理工作,并应考虑进出线的方便。
4 当配电所与柴油发电机房毗邻时,应处理好发电机室的排风通风、隔振、消声、储油等设施。
5 当配电所设在地下室时,应满足对房间高度、跨度及设置电缆沟的要求。
6 设在地下室的配电所,宜抬高地面100~300mm,以防地面水流入配变电间所内。
7 设在地下室的配电所,宜设有不少于两个出口,至少有一个是通向室外、公共走廊或楼梯间的出口。
8 配电所尽量利用采光和自然通风,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宜避免西晒,控制室宜设向阳采光窗。
9 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电容器、控制室内不应有与配电所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3.3.2高压配电室
1 带可燃油的高压配电装置,宜装设在单独的高压配电室内,当高压开关柜的数量为6台及以下时,可与低压配电装置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2 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具有符合IP3X防护等级外壳的不带可燃性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电力变压器,当环境允许时,可靠近布置在车间内。
3 在同一房间内单列布置的高压开关及低压开关柜,当高压柜或低压柜顶面无封板(即有裸露带电体)时,两者之间的近距不小于2m;当高压开关柜和低压配电屏的封闭外壳防护等级符合IP2X时,两者可以靠近布置。室内变电所的每台油量为100kg及以上的三相变压器,应设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4 高压宜留有适当的备用位置。
5 高压配电室的采光窗,宜做成不能开启的固定死窗,窗台距室外地面不低于1.8米,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配电室临街的一面不宜开窗。
6 屋内配电装置室高度应考虑设备高度及进出线方式,如上进上出、下进下出、上进下出、下进上出及母线桥等因素,一般配电装置距屋顶(梁除外)不小于0.8m,距梁底不小于0.6m。
7 屋内配电装置,裸露带电部分的上面,不应有明敷的照明或动力线跨越(当顶部设有符合IP4X防护等级的封板时例外)。
8 屋内配电装置各项安全净距应不小于表3.3.2-1所列数值。
表3.3.2-1 屋内配电装置的小安全距离 (mm)
额定电压(kV) 项 目 |
3
|
6 |
10 |
1.不同相间或带电部分至接地部分(A) |
75 |
100 |
125 |
2.带电部分至栅栏(B1),或交叉的不同时停电检修和无遮栏 带电部分之间 |
825 |
850 |
875 |
3.带电部分至本身的防护网状遮栏(B2) |
175 |
200 |
225 |
4.无遮栏裸导体至地(楼)面 (C) |
2500 |
2500 |
2500 |
5.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裸导之间的水平净距(D) |
1875 |
1900 |
1925 |
6.架空线出现套管至室外通道的路面(E) |
4000 |
4000 |
4000 |
注: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本表所列A值应按每升高100m增大1%进行修正,B、C、D值
应分别增加A值的修正值,当为板状遮栏时,B2可取A+30mm。
9 屋内配电装置各种通道的宽度,不小于表3.3.2-2所列数值。
表3.3.2-2 各种通道的小宽度 (mm)
通道分类 |
柜后维护通道 |
柜前操作通道 |
|
固定柜 |
手车柜 |
||
单列布置 |
800 |
1500 |
单车长+1200 |
双列面对面布置 |
800 |
2000 |
双车长+900 |
双列背对背布置 |
1000 |
1500 |
单车长+1200 |
注:1 固定式开关柜为靠墙布置时,柜后与墙净距应大于50mm,侧面与墙净距应大于200mm。
2 通道宽度在建筑物的墙面遇有柱类局部突出时,凸出部位的通道宽度可减少200mm。
10 当电源从柜后进线,且需要在墙上装设隔离开关及其手动操作机构时,柜后通道净宽不小于1.5m,如柜后面有封板(防护等级IP2X)时则可以减为1.3m。
11 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
12 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配电室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
13 配电室内通道应设畅通无阻,不得设门槛。
14 配电室应设向外开启的甲等防火门,通往配电所其他房间的门应为双向门。
15 高压开关柜下设有地沟时,其地沟深度应考虑电缆弯曲半径及电缆数量,一般为1.0~1.5m,宽度不小于0.8~1.0m,当设有可以进入的电缆夹层时,其净高不小于1.8m。
3.3.3 低压配电室
1 低压配电室的布置应考虑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的方便。
2 成排布置的低压开关柜,其长度超过6m时柜后面的通道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并宜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尚应增加一个出口。
3 成排布置的低压柜,其柜前柜后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表3.3.3所列数据。
表3.3.3 低压柜前后的通道宽度(mm)
布置方式 |
柜前操作同道 |
柜后操作同道 |
柜后维护通道 |
固定柜单排布置 |
1500(1300) |
1200 |
1000(800) |
固定柜双排面对面布置 |
2000 |
1200 |
1000(800) |
固定柜双排背对背布置 |
1500(1300) |
1500 |
1500 |
单排抽屉柜单排布置 |
1800(1600) |
1000(800) |
|
单排抽屉柜双排面对面布置 |
2300(2000) |
1000(800) |
|
单排抽屉柜背对背布置 |
1800 |
1500 |
注:1 柜后操作通道指装有断路器需要柜后操作时。
2 刮号内数子为当柜后墙有局部凸出来时,通道小宽度。
4 低压配电室通道上方裸露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低于下列数值:
1)柜前通道内为2.5m,当母线加防护网后,护网低不低于2.2m;
2) 屏后通道内为2.3m,加防护网后护网距地不低于1.9m。
5 开关柜的排列应与电缆夹层的梁平行布置。当垂直布置时应满足两根240mm2电缆的接线空间要求。
6 供给一级负荷的两路电缆不应敷设在同一电缆沟内,当无法分开时,电缆应采用耐火型或矿物绝缘型电缆,且应分别布置在电缆沟的两侧支架上。
7 低压柜下电缆沟深度一般为0.8 ~ 1.2m,沟宽不小于1.5m(包括柜下及柜后总宽)。
8 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柜操作面距墙不宜小于3m 。
8 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柜操作面距墙不宜小于3m 。
9 低压配电室的布置,应留有不少于两台开关柜的备用位置。
10 低压开关柜可以与不带可燃油的变压器或干式变压器布置在同一房间,但变压器应设有符合IP2X 防护外罩。
11当低压配电室与抬高地面的变压器室毗邻时,其高度不小于4m ;当不与抬高地面的变压器室毗邻时,其高度不小于3.5m 。当低压开关柜进出线均为电缆沟敷设,
其开关柜顶距屋顶不小于0.8m (距梁底不小于0.6m )。
3.3.4 电容器室
1 高压电容器柜宜安装在单独房间内,当电容器柜台数为四台及以下时,可以布置在高压配电室内,但距高压开关柜的距离不小于1.5m 。
2 低压电容器柜,一般与低压开关柜并列安装,当电容器的容量较大,考虑通风和安全运行时宜设在单独房间内。
3 电容器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通风量应满足夏季排风温度不超过电容器所允许的高环境温度。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机械排风。电容器室应设温度指示器。
4 电容器室(指装有可燃介质电容器)与高低压配电室毗邻时,中间应为防火隔墙。5 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的正面操作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6 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m 时应设有两个门,并布置在两端。
3.3.5值班室
1 值班室的设置视工程规模大小和具体要求决定,值班室的位置应以出人方便,便于对配变电所各房间的管理为原则。
2 值班室与控制室合用时,应考虑控制线路短,避免交叉为原则,好与高压配电室毗邻。3 控制屏正面操作通道(当设有值班桌时)宽度不小于3m ,单列布置的控制屏两端至墙不小于0.8m ,屏后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 。
4 地上有人值班的独立变电所,值班室宜有好的朝向和足够的采光面积。并宜设置空调及厕所上下水必要的生活设施。
5 值班室的地面应与配变电所地面相同。
3.3.6 柴油发电机房
1 机房布置应符合机组运行工艺要求,力求紧凑、经济合理、运行安全和便于维护。2 发电机室与配电室或控制室毗邻时,宜将发电机的出线端及电缆沟布置在配电室或控制室侧。3 发电机外轮廓距墙和屋顶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搬运、就地操作、维护检修的需要,具体尺寸不小于表3.3.6 所列数值,并见图3.3.6 。
4 当控制屏和配电屏布置在发电机室时,应布置在发电机端或发电机侧,其操作通道不小于下列数值:
l )屏前距发电机端为2m ;
2 )屏前距发电机侧为1.8m 。
表3.3.6 机组外轮廓距墙的距离( m )
容量(kV) 项目 |
64 以下 |
75~ 150 |
200~400 |
500~1000 |
机组操作面A |
1.60 |
1.70 |
1.80 |
2.20 |
机组背面B |
1.50 |
1.60 |
1.70 |
2.00 |
柴油机端C |
1.00 |
1.00 |
1.20 |
1.50 |
机组间距D |
1.70 |
2.00 |
2.30 |
2.60 |
发电机端E |
1.60 |
1.80 |
2.00 |
2.40 |
机房净高H |
3.50 |
3.50 |
4.00~4.30 |
4.30~ 5.00 |
图3.3.6机房布置
5 机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至少有一侧靠外墙。柴油发电机的排烟应满足环保要求,排热风和排烟管管道应伸出室外,并宜高于管道所在位置的屋面或设置竖井导出。
6 排风管与柴油机散热器的连接应采用软连接,并出风口面积不宜小于散热器面积的1.25 -1.5 倍。
7 进风口位置宜靠近发电机,进风口面积不小于柴油发电机散热器面积的1.5 ~1.8倍。
8 当排烟管采用高空直排有困难时,宜采用消烟
措施。根据环保要求并配合厂家采取消烟措施。图3 . 3. 6 机组布置9 日用油箱的大小宜按3~8h 燃油量考虑,油箱低油位宜高于发电机射油泵,以便自流到柴油机内,当油量大于500L 时,应设有储油隔间,大于1000 L 时不应放置在主体建筑内。
10 400kw 及以上发电机室宜设有两个门,其中一个应满足设备搬运的需要,并宜设有防火隔音措施。
11储油间与发电机房相连布置时,应在隔墙上设有甲等防火门,并开向发电机房。
12 发电机房的冬季低温度应保证发电机起动要求。
3.4 配电变压器
3.4.1 变压器的选择
1 变压器的选用原则应根据负荷大小、负荷性质、负荷等级及经济运行等因素来确定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装设两台及以上变压器:
l )有大量一级或二级负荷;
2 )季节性负荷变化较大;
3 )集中负荷较大。
3 当备用容量受限制时宜将重要负荷集中在一台变压器或几台变压器,以方便备用电源的切换。
4 在一般情况下,动力和照明宜共用变压器。当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l )当照明负荷较大,或动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灯泡寿命时,可设专用照明变压器;
2 )单台单相负荷较大时,宜设单相变压器;
3 )冲击性负荷较大,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可设冲击负荷专用变压器。
5 变压器容量,应根据计算容量选择,变压器的负荷率一般取70 %-85 %。
6 变压器的容量应满足大型电动机及其他冲击负荷的起动要求。
7 根据用户负荷特点和经济运行的条件,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当用电设备容量较大、经济技术合理、运行安全可靠时,可采用2000kvA 或2500kVA 的变压器。
8 设在主体建筑地下室和楼内的配变电所,变压器宜选用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液体绝缘浸变压器。
9 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防腐型变压器。10 当选用节能或干式变压器时,可以利用变压器的过载能力来满足故障时的短时过负荷的要求,必要时可以采用强迫风冷措施。
n 当选用多台变压器时,宜根据负荷特点,适当分组,以便于灵活投切相应的变压器。12 应考虑变压器的运输通道及对楼板荷重的影响,给土建提供荷载条件及运输的要求。3 . 4 . 2 变压器的接线方式
1 在TN 及TT 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中,宜采用D · ynll 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作为配电变压器。
2 当单相负荷较多及电子镇流器、可控硅调光等设备较多时,需要限制三次谐波含量及提高单相短路电流值,以确保低压单相接地保护装置的灵敏度时,宜采用D · ynll 接线方式的三相变压器供电。
3 在TN 及竹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中,当选用Y · yno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时,其由单相不平衡负荷引起的中性线电流不得超过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 % ,且其一相的负荷电流在满载时不得超过额定电流值。
3.4.3 油浸变压器的安装
1 室内设置的油浸变压器应安装在单独的隔间内。
2 变压器的外轮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距离,应不小于表3.4.3 所列数值。
表3.4.3 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轮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小尺寸
变压器容量(kvA ) |
100 ~10 ( X ) |
1250 ~16 ( X )及以上 |
变压器与后墙及侧墙净距(m ) |
0.6 |
0.8 |
变压器与门的净距(m ) |
0.8 |
1.0 |
3 当变压器室装有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其操作机构宜安装在近门处操作方便的位置。
4 变压器室上部出风百叶窗及下部的进风口百叶应为非燃性材料制成。
5 变压器室宜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变压器下设进风口,变压器上方或侧墙上设出风口,其通风口有效面积可按3.4.3 式确定。
式中Fs ― 进风口有效面积(m2 ) ;
Fc ― 出风口有效面积(m2 ) ;
P― 变压器全部损耗(kw ) ;
ξ― 变压器进风口和出风口阻力系数之和,一般取5 ;
h ― 进风口和出风口中心高差(m ) ;
△t ― 进风口与出风口空气温度差,取巧℃ 。
当受条件限制进风口面积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加大出风口面积,但出风口面积不宜大于进风口面积的2 倍。
6 宽面推进的变压器低压侧宜向外;窄面推进的变压器油枕朝向宜向外。
3.4.4 干式变压器的安装
1 干式变压器的应用场所:
l )防火要求较高及人员密集的重要建筑物,如地铁、高层建筑、剧院、商场、候机大楼等;
2 )与居民住宅连体和无独立变压器室的配变电站;
3 )场地狭小采用干式变压器合理时;
4 )油浸变压器事故排油和防爆及对环境的污染难以处理时。
2 有防护外罩的干式变压器,可以与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安装在同一房间内,但其防护外罩的防护能力不低于IPZX ,并宜有良好的通风。
3 干式变压器外罩距墙及距门的距离不小于表3.4.4 -1 所列数值。
表3.4.4-1 干式变压器(有防护外罩)与墙壁和门的小距离(m )
子异卿一一~巡 |
100 ? 1 以刃 |
1250 ? 16 ( X ) |
20 (犯~2500 |
干式变压器带有IPZX 及以上防护等级金属外壳距后壁、侧壁净距 |
0 . 6 |
0 . 8 |
1 . 0 |
干式变压器有金属网状遮栏距后壁、侧壁净距 |
0 . 6 |
0 . 8 |
1 . 0 |
干式变压器带有IPZX 及以上防护等级金属外壳与门净距 |
0 . 8 |
1 . b |
1 . 2 |
干式变压器有金属网状遮栏与门的净距 |
0 . 8 |
1 . 0 |
1 . 2 |
4 有防护外罩的干式变压器,允许多台安装在同一房间内。如图3.4.4 ,其防护外壳间的小间
距见表3.4.4 -2 。
可亚 |
' 00 〔 〕 |
|||
千弃二鲜~竺 |
100 ? 10 ( X ) |
1250 ? 16 ( X ] |
2 ( X 刃~2500 口二}墨{王卜三斗 |
|
变压器具有IPZX 防护等级及以上的金属外壳 |
A |
0 . 6 |
0 . 8 |
1 . 0 |
变压器具有IP4X 防护等级及以上的金属外壳 |
A |
可以贴邻布置 |
||
考虑变压器外壳之间有一台变压器拉出防护外壳 |
B |
b + 0 . 6 |
6 + 0 . 6 |
6 + 0 . 8 |
不考虑变压器外壳之间有一台变压器拉出防护外壳 |
B |
1 . 0 |
1 . 2 |
1 . 4 |
注:变压器外壳门可以拆卸时,B = b + 0 . 6 。当变压器外壳门为不可拆卸时,其B 值应是门扇宽度C 加变压器宽度b ,再加0.3m ,即B = C + 6 + 0 . 3 。
5 当变压器与低压开关柜组合安装时,变压器防护外壳为IPZX 时,变压器防护外壳距低压柜的间距不宜小于0.8m ;当变压器的防护外壳为IP4X 时,则变压器与低压开关柜可以贴邻安装。
6 无防护外壳的变压器,宜安装在单独的变压器室内。
7 干式变压器允许直接摆放在室内水泥地面上,但应设有变压器金属轨道。
8 变压器的轨道型钢宜设有固定卡具等抗震措施。
9 变压器的中性线和变压器的中性点接地线宜分别敷设,为方便测试,在接地回路中靠近变压器处,设一个可以拆卸的连接装置。
3.4.5 户外箱式变电站
1 负荷小而分散的建筑群及风景区旅游点等场所,宜选用户外箱式变电站。
2 箱式变电站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
3 箱式变电站的一次高压主接线可以是专用回路,也可以是双路干线方式或环网供电方式。
4 当无特殊要求时高压侧宜采用环网式开关柜,变压器采用熔断器或断路器保护。
5 户外箱式变电站,低压保护电器宜采用塑壳式断路器,但断流能力应满足要求;并应满足低压出口断路器与馈电断路器保护的选择性。
6 变压器可以采用油浸变压器,当与主体建筑的防火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箱式变电站内宜选用干式变压器。
7 户外箱式变电站的位置,宜设置在安全、隐蔽的地方,除考虑负荷中心及进出线的方便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距人行道边不小于lm ,距主体建筑不小于1.5m 。
8 户外箱式变电站的防护等级,宜不低于IP4x 。
9 户外箱式变电站运行环境温度不应超过40 ℃ ,24h 平均温度不超过35 ℃ 。当超过平均气温时,应降容使用。
10 箱式变电站的进出线宜采用电缆方式。
n 户外箱式变电站的下部,宜设有电缆沟室,沟室深度净高不低于1.5-1.8m ,并宜设有人孔。12 电缆沟室应设有渗水管孔,进出沟室的电缆套管宜设有挡水板。
13 安装地点的周围环境应没有对设备和绝缘有严重影响的气体、蒸汽或其他化学腐蚀性物质存在,地面倾斜度不超过5°。
14 计量方式,根据供电部门要求设置。
3 . 5 配电装置
3.5.1 一般规定
1 应选用国家定型成套装置的合格产品,严禁选用淘汰产品,并优先选用安全可靠、技术、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及定型产品。
2 断路器的遮断容量应满足断开系统大短路电流,并应满足使用地点的气候、环境及海拔高度等条件的要求。
3 配电设备选择应考虑设备检修,方便更换。.
3.5.2 高压配电装置
1 高压开关柜装置及其进出线方式选择宜根据工程实际条件确定。
2 建筑物内的配变电所宜选用真空断路器或其他无油断路器。
3 配变电所的进线柜应设有带电指示的设施。
4 供给配变电所以外的变压器回路,在变压器高压侧应设有明显的隔离电器,如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或手车隔离触头组,以防非正常运行时电压反馈。
5 由专线回路供电的配变电所,其进线及母线联络宜选用断路器,当没有带负荷操作、继电保护及自动切换要求时,可以选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组等隔离电器,当由非专用电源回路供电时,应装设带有保护的开关设备。
6 供电变压器的出线回路,除应设置避免大气过电压避雷器外,尚应考虑操作过电压保护的阻容吸收装置。
7 当变压器低压侧设有双电源互投装置时,其高压环网柜一次系统,应根据供电系统安全运行要求设置接地开关。
8 由地区电网供电的配变电所,进线回路应设计专用的电压及电流互感器及其计量仪表。
9 当变压器与其高压配电装置不在同一配变电所内时,变压器的一次侧应设有隔离电器。
10 无功补偿宜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补偿方案。电容器补偿装置的开关及导线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不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 . 35 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电流的1 . 5 倍。补偿装置宜选用成套设备,控制方案应根据负荷特点确定。
3.5.3 低压配电装置
1 选择低压配电装置时,应满足电压、频率、电流要求,并应满足短路条件的动、热稳定。对于要求断开短路电流的通、断保护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2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考虑设备的操作、搬运、检修和试验的方便。
3 在一、二类高层建筑中的配变电所,其补偿电容器宜选用干式电容器。
3.6 继电保护装置
3.6.1 一般要求
1 配变电所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设备运行异常的继电保护装置。
2 民用建筑配变电设备及线路,应设有主保护、后备保护和设备异常运行保护装置,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
3 配变电所高低压配电装置的断路器控制宜采用开关柜上就地操作。
4 配变电所的主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并设置三相过流及速断保护装置,以满足用户故障不影响上级系统的供电。
5 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l )可靠性就是要求保护装置动作可靠,避免误动和拒动。宜选择简单的保护方式,并选用可靠的元器件,构成简单的回路,便于检测调试、整定和维护。
2 )选择性是指先由故障设备或故障线路的保护装置切除故障。为保证选择性,对一个回路系统的设备和线路的保护装置,其上、下二级之间的灵敏性和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
3 )灵敏性是指在设备或线路的被保护范围内发生金属性短路时,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系数。灵敏系数应根据不同运行方式和不同故障类型进行计算,灵敏系数凡为被保护区发生短路时,保护装置处的小短路电流Ikmin与保护装置一次侧动作电流Idz的比值。
即: km=Ikmin/Idz
对多相短路保护,人min 取两相短路电流小值Ikmin。,对35 、6 -10kv 中比点不接地系统的单相短路保护取单相接地电容电流小值Icmin ,对220 / 380V 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单相接地保护,取单相接地电流小值Imin 。各类短路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应不小于国家规范的要求。
4 )速动性是指保护装置,应尽快的切除故障,其目的是提高系统稳定性,缩小故障影响范围。
6 保护装置应避免因短路电流衰减,系统振荡等引起拒动和误动现象。
7 保护装置与测量仪表,不宜共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保护装置用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不应大于10%。当技术上难以满足要求,且不致引起不正确动作时,可允许较大的误差。保护装置用电流互感器一次侧电流不宜大于其供电容量的1.5 倍。
8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他故障能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装设断线闭锁装置;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作时,应装设电压回路断线信号装置。
9 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他元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指示信号应符合下列要求:
l )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
2 )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
3 )对复杂保护装置,能分别显示各部分及各段的动作情况。根据装置具体情况,可设置能反应装
置内部异常的信号。
3.6.2 变压器保护
保护装置的配置,视变压器的型式、容量和使用特点的不同,采用不同的保护装置,如表3.6.2
表3.6.2 变压器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
注:1 当带时限的过电流保护不能满足灵敏性的要求时,应采用电压闭锁的带时限过电流保护。2 当利用高压侧过电流保护及低压侧出线断路器保护不能满足灵敏性要求时,应在变压器中性线上装设零序过电流保护。
3 低压电压为230 / 400v 的变压器,当低压侧出线断路器带有过负荷保护时,可不装设专用的过负荷保护。
注:1 当带时限的过电流保护不能满足灵敏性的要求时,应采用电压闭锁的带时限过电流保护。2 当利用高压侧过电流保护及低压侧出线断路器保护不能满足灵敏性要求时,应在变压器中性线上装设零序过电流保护。
3 低压电压为230 / 400v 的变压器,当低压侧出线断路器带有过负荷保护时,可不装设专用的过负荷保护。
2 小于400kvA 的变压器,宜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保护;800kvA 及以下变压器可以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保护或断路器保护;1000kVA 及以上变压器宜采用断路器保护方式;1600 kVA 及以上变压器应采用断路器保护,或采用反时限型继电器作为变压器的过流及速断保护。
3 高压熔断器的熔体额定电流,可以按变压器额定电流的1 . 5 ~2 倍选择,为设计方便,对10kV 系统可按变压器容量的1 / 10 数值定为熔体额定电流(如800kvA 的变压器,熔体额定电流可以选为80A )。
4 800kvA (车间内400kvA 及以上)的油浸变压器应设有瓦斯保护,轻瓦斯动作于信号,重瓦斯动作于跳闸,当变压器高压侧无断路器保护器时应动作于信号。
5 高压侧为单电源,低压侧无电源的降压变压器,不宜装设专门的零序保护。
6 400kvA 及以上,线圈为星形-星形联结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对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应选择下列保护方式,保护装置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1 )利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时,保护装置宜采用三相式;
2 )接于低压侧中胜线上的零序电流保护;
3 )接于低压侧的三相电流保护。
7 400kvA 及以上,一次电压为10kV 及以下,线圈为三角-星形联结,低压侧中性点直接地的变压器,对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当灵敏性符合要求时,可利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8 630kvA 及以上干式变压器应设有绕组的过热保护装置,其主要功能包括温度传感器、断线报警、起停风机、超温报警或跳闸,绕组温度巡回检测及温度显示等。有防护外罩的变压器应设有保护断路器与防护外罩门的联锁装置。
注:无时限电流速断保护范围,应保证切除所有使该母线残压低于50 %-60 %额定电压的短路。为满足这一要求,必要时保护装置可无选择地动作,并以自动装置来补救。
2 当过电流保护的时限不大于0.5 -0.75 ,可以不装设电流速断保护,当线路短路使配电所高压母线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50 %-60 %时,或由于导线截面过小,不允许带时限切除短路时,应装设速断保护。
3 对3-10kv 单侧电源线路,一般宜装设两段保护,一段为不带时限的电流速断保护,第二段为带时限的过电流保护,可以选用定时限或反时限特性继电器,保护装置在线路的电源侧。4 对单相接地故障应按下列原则设置保护装置:
l )有条件安装零序电流互感器的线路,如电缆或经过电缆引出的架空线路,当单相接地电流能满足保护装置的选择性和灵敏性要求时应设置动作于信号的单相接地保护,也可以将零序电流保护装置接于三相电流互感器构成的零序回路中。
2 )必要时在配电所母线上,装设单相接地监视装置,监视装置反映零序电压,动作于信号。3 )对于出线回路不多,或难以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时,可以依次断开线路的方法,寻找故障线路。
4 )根据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要求,必要时对经小电阻接地系统,可以装设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
5 对于有可能时常出现过负荷情况的电缆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过负荷保护装置宜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必要时可以动作于跳闸。
3.6.4 6~10kV 母线分段断路器继电保护配置见表3.6.4 。
表3.6.4 6~10kV 母线分段断路器继电保护配置
被保护线路 |
保护装置名称 |
备注 |
|||
无时限速断保护 |
带时限速断保护 |
过流保护 |
单相接地保护 |
单侧电源放射式单回路 |
自重要配电所引出的线路装设 |
当无时限速断不能满足选择性动作时装设 |
装设 |
根据需要装设 |
当过电流保护时限不大于0 . 5 一0 . 7 ,且没有保护配合要求时,可不装设速断保护 |
1 母线分段断路器保护,一般设电流速断保护和过电流保护,如果采用反时限电流继电器,可只装设过电流继电器。
2 分段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应比出线回路的过电流保护增大一级。时限一般取0.5 ~0.75s。
3.6.5保护装置的配合
用动作电流满足上下级之间保护配合时,其上下级动作电流之比宜不小于1.1 。用动作时间满足上下级之间的保护配合时其上下级的动作时间差值△t,定时限宜不小于0.55s; 反时限之间及定时限保护与反时限保护之间不小于0.5 ~0.75s。
1 在设有双回路供电的配变电所中,装设双路电源自动切换可以缩短电源的停电时间,提高供电可靠性。其分级断路器的自动投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证备用电源在工作电源、工作回路断开后才投人备用回路;
2 )工作回路上的电压,不论因何原因消失时,自动投人装置均应延时动作;
3 )手动断开工作回路时,自动投入装置不应动作;
4 )保证自动投人装置只动作一次;
5 )备用电源自动投人装置动作时,如投到故障段上,其断路器应迅速断开;
6 )备用电源自动投人装置中,应设置工作电源的电流闭锁回路。
2 当主进线断路器因过流或速断保护装置动作而跳闸时,其母线分段断路器不应动作。3 两路电源应设有闭锁装置,在任何情况下,两路高压供电电源不应并列运行。
4 为保证操作及运行安全,高压进线断路器与母线分段断路器、进线隔离电器及计量柜之间应设有闭锁装置。
5 低压母线分段断路器的自动投人,应设有延时,并应躲过高压母线分段断路器的合闸时间;当变压器低压侧总断路器因过流或短路故障而跳闸时,其低压母线分段断路器不应动作合闸;为防止两台变压器并联运行,变压器低压侧总断路器与低压母线分段断路器应设有联锁装置。
6 正常工作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应设有联锁装置或采用双投开关。
7 设有楼宇自控系统的工程项目,配变电所宜设置自动监控装置。大容量的重要用户可以设置专用电脑监控系统,自动监控装置一般宜有如下功能:
1 )检测并显示功能:如表3.7.1 所示。
电气参数 |
电流(A ) |
电压(kV ) |
有功功率(kw ) |
无功功率(kvar ) |
功率因数(cosφ) |
高压回路 |
进线、出线、联络 |
各段母线 |
进线 |
进线 |
进线、无功补偿 |
低压回路 |
进线、出线、联络 |
各段母线 |
- |
- |
无功补偿 |
2 )检测并记录功能:
① 高低压进线回路及有要求的高低压出线回路,宜设置有功电能检测并记录功能。
② 高压进线回路宜设置无功电能检测功能。
③ 运行状态显示功能:高低压侧所有进出线断路器回路均宜设置运行、停机及事故跳闸等显示信号。
④ 事故报警功能:
a .断路器事故跳闸的声响信号。
b .断路器事故跳闸及上下超限报警的闪光信号。
⑤ 画面显示功能:高压系统图、低压系统图及主要的平剖面图等,当事故发生时应能自动显示事故点在图面上的位置。
⑥ 控制功能:应能在消防中心、控制中心手动或自动控制各断路器的关合操作。
⑦ 打印功能:所有检测的电气参数(电流、电压、功率因数和电能等)及事故记录,均应能定期自动打印报表或随时调用。
⑧ 干式变压器绕组温度的检测显示及超限报警功能。
⑨ 配变电所专用电脑监控系统应能与楼宇监控系统联网。统一由楼宇监控系统管理的配变电所可
以设置计算机、显示器、打印机等中央设备。
8 设有自动监控装置的配变电所宜选用智能型断路器。
3.7.2 操作电源
1 操作电源是保证供电可靠性的重要部分,对操作电源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l )正常运行时应能保证断路器的合闸和跳闸;
2 )事故状态下,在电网电压降低甚至消失时,应能保证继电保护系统可靠地工作;
3 )当事故停电,需要时还应提供必要的事故照明用电。
2 交流操作系统:
l )一般出线回路小于6 路,变压器总容量不大于4000kvA 的中小型配变电所,操作电源宜采用交流操作。
2 )在交流操作系统中,其断路器保护跳闸回路,可采用定时限或反时限特性的继电保护装置。
3 )交流操作电源,可以由所用变压器或电压互感器供电,也可以由其他市电引来。
3 直流操作系统。
l )重要场所配变电所宜选用直流操作系统。当选用电磁操作时,宜选用220v ;当选用弹簧操作系统时,宜选用1 10v 或220v ;继电器可采用反时限或定时限保护。
2 )直流电源蓄电池容量应能保证操作机构的分合闸动作,及各开关柜信号和继电器等可靠工作。供电时间不小于8h 。其充电电源宜由所用电配电盘引来,或由低压柜引来,其供电电压的波动范围不大于士5 % ,其浮充设备引起的波纹系数不大于5 %。直流母线电压偏差士15 %。
4 配变电所宜设置所用电配电盘,其电源一般可以由低压开关柜引来,当配变电所设有两台变压器时,所用电配电盘宜采用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3.8 电工测量
3.8.1 电气指示仪表
1 电气指示仪表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正确反映电力设备的运行情况;
2 )能监视绝缘状况;
3 )在发生事故时,能使运行人员迅速对事故做出判断,并及时处理。
2 下列回路应装设电流测量仪表:
1 )变压器回路;
2 ) 3kV 及以上的线路;
3 )变电所低压屏出线;
4 )母线分段断路器回路;
5 ) 75kw 及以上电动机回路,以及根据生产工艺要求监视的75kw 以下的电动机回路;
6 )并联补偿电容器组回路;
7 )根据生产工艺或电力设备运行要求,须监视交流电流的其他回路。
3 常规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宜按下列原则选择:
l )交流回路的仪表(谐波测量仪表除外)不低于2.5 级;
2 )直流回路的仪表不低于1.5 级;
3 )电量变送器输出侧的仪表不低于1.0 级。
4 常规仪表配用的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宜按下列原则选择:
1 ) 1.5 级及2.5 级的常规测量仪表宜配用不低于1.0 级的互感器;非重要回路的2.5 级电流表,可使用3.0 级电流互感器。
2 )电量变送器宜配用不低于0.5 级的电流互感器,电量变送器的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 级。
5 直流电流表配用的外附分流器的准确度等级不低于0.5 级。
6 三相电流基本平衡的电力装置回路,可以只测量一相电流,但在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采用三只电流表分别测量三相电流:
1 )无功补偿装置回路;
2 )单相负荷占总负荷15 %一20 %以上的3kV 以下线路;
3 ) 3kV 及以上不平衡负荷须用三个电流表监视的线路。
7 对于重载起动的电动机和运行中有可能出现冲击电流的电力装置回路,宜采用具有过负荷标度尺的电流表。
8 对于多个同类型电力装置回路的参数测量,宜采用以电量变送器组成的自动选测系统,选测参数的种类和数量可以根据工艺要求和运行监测的需要确定。
9 在下列回路中应测量电压:
l )可能分别工作的各段直流和交流母线;
2 )直流发电机和电力整流装置回路;
3 )蓄电池组回路;
4 )根据生产工艺或电力设备运行的要求,须监视电压的其他回路。
10 根据工艺要求,需要监测有功功率的电力装置回路应测量有功功率。
n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应测量无功功率:
1 ) 1200v 及以上的无功补偿装置;
2 )根据工艺要求,需要监测无功功率的电力装置回路。
12 同步电动机应设有功率因数表。
3 . 8 . 2 电能计量
1 下列电力装置回路宜设有有功电度表:
l )变电所和配电所的6 kV 、10kV 放射式线路及变压器回路;
2 ) 12 ( X ) V 以下低压供配电干线;
3 )电力用户进线处有功电量计量点;
4 )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要计量有功电量的其他电力装置回路。
2 下列电力装置宜设有无功电度表:
l )无功补偿装置;
2 )电力用户处的无功电量计量点;
3 )根据技术经济考核和节能管理的要求需要计量无功电量的其他电力装置回路。
3 专用电能计量仪表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结合供电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计量方式。
4 电力用户处电能计量点的计费电度表,应设置专用的互感器。
5 电能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的一次侧电流,在正常大负荷运行时(备用回路除外),应尽量为其额定电流的2/3以上。
6 有功电度表的准确度等级宜按下列要求选择:
l )月平均用电量1 x1O6kwh 及以上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应采用0.5 级的有功电度表;
2 )月平均用电量小于1 x 106kwh , 315kvA 及以上的变压器,高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应采用1.0 级电度表;
3 )在315kvA 以下的变压器,低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计量,75kw 及以上电动机仅作企业内考核的电力装置回路,宜采用2.0 级有功电度表。
7 无功电能表的准确度等级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1 )在3 15kvA 及以上的变压器高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应采用2 . 0 级的无功电度表;
2 )在315kVA 以下的变压器低压侧计费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及仅作为企业内部技术经济考核的电力用户电能计量点,应选用3.0 级的无功电度表。
8 电能计量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1 ) 0.5 级的有功电度表和0.5 级的专用电能计量仪表应选用0.2 级的电流互感器;
2 ) 1.0 级的有功电度表和1.0 级的专用电能计量仪表、2.0 级计费用的有功电度表及2.0 级无功电能表应选用0.5 级的电流互感器;
3 )仅作为企业内部技术经济考核,而不计费的2.0 级有功电度表及3.0 级无功电能表宜选择不低于1.0 级的电流互感器。
3.9 对有关的要求
3.9.1 对建筑的要求
1 配变电所各房间的耐火等级按下列要求选择:
l )油浸变压器室为一级;
2 )非燃或难燃介质的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少油断路器)、高压电容器室(油浸式电容器)、控制室、值班室等不应低于二级;
3 )低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真空断器或非燃介质断路器的高压配电室、低压干式电容器室,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2 有充油设备的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的甲等防火门。
3 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向外开启甲等防火门。
4 低压配电室、无油高压配电室、干式变压器室及控制室值班室的门,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
5 配变电所各房间之间的通道门宜为双向开启门或向低压侧开启。
6 配变电所经常开启的门窗,不应直通相邻的酸、碱、蒸汽、粉尘和噪声严重的建筑。7 配变电所开向室外的门窗、通风窗等应设有防雨雪和小动物进人室内的设施。
8 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采光窗,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5m ,低压配电室可以设能开启的窗,但临街的侧墙不宜开窗。
9 变压器及配电装置室的门宽及高,应按大运输件加外部尺寸0.3m 。
10 配电室长度大于7m 时,应设有两个出口,并宜设置在配电室的两端,两个出口的距离超过60m 宜增加一个出口。
n 当配变电所设在楼上或地下室时,应设有设备运输吊装孔,其吊装孔的尺寸应能满足大设备运输的需要。
12 油浸变压器室的内墙宜为砖墙勾缝、刷白,配变电所其他房间为抹灰刷白。
13 配变电所各房间地面宜采用高标号水泥抹面压光或水磨石地面,有通风要求的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采用抬高地坪的方案,变压器室的地面应设有坡向中间通风洞2 %的坡度。
14 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为防止地面水的浸人,要求配变电所的地面抬高不小于100 - 300mm 。
巧配变电所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考虑防水、排水措施。
3.9.2 对暖通的要求
1 变压器室宜采用自然通风,夏季的排风温度不宜高于45 ℃ 。进风和排风的温度差不宜大于15 ℃ 。
2 在采暖地区的值班室、控制室及兼作值班室的低压配电室应设有采暖设备,采暖温度不低于18 ℃ ,配电室的低温度不低于5 ℃ 。
3 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当采用机械通风时,如周围环境污秽或有酸、碱、粉尘等,宜加装空气过滤器。
4 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室时,宜采用机械通风设施。其通风道应采用非可燃材料制作。
5 当控制室、配电装置室设有采暖设备时,其管道宜采用钢管焊接,并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6 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应保证运行和卫生条件,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宜设置通风换气系统或空调系统。
7 装有六氟化硫的配电装置和变压器的房间,其排风系统应考虑有底部排风口。
8 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的干式变压器室、配电装置室、控制室、电容器室宜设置吸湿机。
9 设置在地下室的配变电所,根据消防要求,应设有排烟系统。
3.9 3 对给排水的要求
1 配变电所中消防设施的设置,一类建筑地下室的配变电所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固定式灭火装置;二类建筑的配变电所,可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手提式灭火装置。
2 设在地下室配变电所的电缆沟和电缆夹层应设有防水、排水措施,其进出地下室的电缆管线均应设有挡水板及防水砂浆封堵等措施。
3 有值班室的配变电所宜设有厕所及上下水设施。
4 电缆沟、电缆隧道及电缆夹层等低注处,应设有集水口,并通过排污泵将积水排出。
5 配变电所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4 低压配电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民用建筑工程工频交流1000V 以下的配电系统的设计。
4.1.2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原则
1 低压配电系统设计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负荷容量及业主要求等综合考虑确定。
2 自变压器二次侧至用电设备之间的低压配电级数一般不宜超过三级。
3 各级低压配电屏或配电箱,根据发展的可能性宜留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回路,但在没有预留要求时,备用回路数宜为总回路数的25 %。
4 由公用电网引人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进线处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保护电器。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人的专用回路,可以装设不带保护的隔离电器。
5 由树干线式系统供电的配电箱其进线开关宜选用带保护的开关,由放射式系统供电的配电箱,进线可以用隔离开关。
6 单相用电设备,宜均匀地分配到三相线路。
4.1.3 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要求
1 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质量应满足规范要求。
2 系统接线简单,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3 操作安全,检修方便。
4 节省有色金属消耗,减少电能损耗。
5 经济合理,推广技术。
4.1.4 联络线的设置:变电所低压配电系统之间,在下列情况宜设联络线:
1 为节日、假日节电和检修的需要。
2 有较大容量的季节性负荷。
3 周期性用电的科研单位和实验室等。
4 供电可靠性要求。
4.2 低压配电系统
4.2.1 居住小区的配电系统
1 合理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是二者相结合的配电方式。为提高供电的可靠性也可以采用环形网络配电。
2 小区供电宜留有发展备用回路。
3 一般多层住宅建筑群,宜采用树干式或环形式供电。电源箱可以放在一层或室外。
4 小区以外的多层其他建筑,或有较大的集中负荷,或有重要的建筑,宜由变电所设专线回路供电。
5 小区内高层建筑,18 层及以下视用电负荷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供电系统,电源箱放在一层或地下室内,电源箱至室外应留有不少于2 回路的备用管,管径刀刃150 ,照明及动力电源
应分别引人。
6 一类高层(19 层及以上)建筑,宜采用放射式系统由变电所设专线回路供电,且动力、照明及应急电源应分别引人。
7 小区路灯的电源,应与城市规划相协调,其供电电源宜由专用变压器或专用回路供电。
4.2.2 多层建筑配电系统气1 配电系统应满足计量、维修、管理、安全、可靠的要求。电力照明应分成不同的配电系统。
2 电缆或架空进线,进线处应设有电源箱,或选用室外型电源箱,安装在室外。
3 多层住宅的楼梯灯电源,保安对讲电源及电视前端箱电源等公用电源等,应单独装设计费电表。
4 多层住宅的垂直干线,宜采用单相供电系统。
5 住宅建筑的计费方式应满足供电管理部门的要求。
6 底层有商业设施的多层住宅,电源应分别引人。分别设置电源进线开关,商店的计费电表宜安装在各核算单位,或集中安装在电表箱内。
7 对于除住宅建筑以外其他多层建筑的配电系统按下列原则设计:
l )对于向各层配电间或配电箱供电的系统,宜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系统;
2 )每路干线的供电范围,应以容量、负荷密度、维护管理及防火分区等条件综合考虑;
3 )由层配电间或层配电箱向本层各分配电箱的配电,宜为放射式或与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设计。
8 学生单身宿舍配电线路应设保护设施,对于公寓式单身宿舍及有计费要求的单身宿舍,宜设置计费电表。
4.2.3 高层建筑低压配电系统
1 根据照明及动力负荷的分布情况,宜分别设置独立的配电系统。消防及其他的防灾用电设施宜自成配电系统。一级负荷应在末端一级配电箱处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
2 对重要负荷(如消防电梯等),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系统直接供电。
3 向高层供电的垂直干线系统,视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可以采用如下形式:
l )插接母线式系统,根据功能要求宜分段供电;
2 )电缆干线式系统,线路宜采用预制分支电缆;供电范围视负荷分布情况确定;
3 )应急照明可以采用分区树干式或树干式系统;
4 高层住宅楼层配电,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选用单相电度表,其走廊、楼梯间、电梯厅等公用场所,宜由动力表统一计费;
5 计费电表后宜装设断路器,其电度表宜安装在各层配电间的电表箱内;
6 高层宾馆、饭店宜采用在每套客房设置小型配电箱,由配电间配电箱引出回路以放射式或树干式向分配电箱供电,但贵宾房应采用放射式供电。
4.2.4 配电间
1 配电间是指安装楼层配电箱、控制箱、垂直干线、接地线等占用的建筑空间。
2 配电间的位置,宜设在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上下贯通。
3 配电间的数量视楼层的面积大小和大楼体形及防火分区等综合考虑,一般以800m2左右设一个配电间为宜。当末级配电箱或控制箱集中设置在配电间时,其供电半径宜为30 ~50m 。
4 配电间的大小视电气设备的多少确定,一般需进人操作的,其操作通道宽度不小于0.5m ,不进人操作的,可以只考虑管线及设备的安装,但配电间的深度不宜小于0.5m 。
5 配电间电气设备安装完毕后,所有孔洞应封堵,电缆桥架,插接式母线等通过楼板处的孔洞应堵塞严密。
6 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配电间的墙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lh 的
非燃烧体。
7 高层进人配电间,应设有照明、火灾探测器等设施。
8 有条件时配电间与弱电间宜分开设置,或设分隔。
9 配电间内设备布置,电缆桥架与照明箱,或照明箱与插接母线之间净距不小于loomm 。
10 配电间内高压、低压或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相互之间应等于或大于300mm ,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强电和弱电线路,有条件时宜分别设置在各自的配电间和弱电间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房间时,强电与弱电线路应分别在配电间(弱电间)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强电对弱电的干扰。
4.2.5 照明配电箱
1 设置宜按防火分区布置并深人负荷中心。
2 供电范围宜考虑如下原则:
l )分支线供电半径宜为30~50m ;
2 )分支线截面不小于2.5m2铜导线。
4 . 2 . 6 动力箱、控制箱
1 控制箱宜设置在被控设备的附近。
2 链式接线系统,动力箱台数以不超过5 台为宜。
3 控制箱或动力箱电源进线,当采用链式进线方式时应设有隔离功能的的保护电器,并考虑选择性配合,当进线是专线回路供电时,可只设隔离电器。
4 控制回路电压等级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宜选用交流220V 或380V 。
4.3 低压配电线路保护
4.3.1 一般规定
1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的故障,设置不同的保护装置,一般宜设置如下保护装置:
1 )短路保护;
2 )过负荷保护;
3 )接地故障保护。
2 配电系统的各级保护之间应有选择性配合。
3 配电系统的保护应与系统的接地型式相适应。
4 配电线路的故障,应确保在发生故障时能及时的自动切断故障线路。
4.3.2 短路保护
1 低压配电线路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电流对导体及其连接件造成危害之前切断故障线路。
2 短路保护电器,一般宜选用断路器或熔断器,其分断能力应能切断大预期短路电流。
3 电缆线路宜进行短路热稳定校验。
l )对于短路电流持续时间不超过55 的电缆线路,其截面积应满足下式规定:
S≥Ik/K(X103)
式中s ― 绝缘导体的线芯截面(mm2) ;
Ik― 短路电流有效值(均方根值kA ) ;
K-热稳定系统,见表4.3.2-l ;
t ― 短路电流持续的时间(s )。
当断路器瞬时动作时,其短路电流的持续时间决定于断路器的性能,参见表4.3.2 -2 。
32页
33页
Izd ― 低压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
KLE ― 低压断路器的动作灵敏系数,取1 . 3 。
11当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不小于由该处的预期短路电流大值时,可以兼作该处负荷侧线路的短路保护。
4.3.3 过负荷保护
l 过负荷保护应能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等造成破坏之前,切断电路。
2 下列情况应装设过负荷保护:
1 )民用建筑的照明线路;
2 )有可燃绝缘导线,可能引起火灾的明敷线路;
3 )易燃、易爆场所;
4 )临时接用的插座线路;
5 )有可能长期过负荷的电力线路。
3 下列情况可以不设置过负荷保护:
1 )上一级过负荷保护装置,能有效的保护该段线路,且不影响一、二级重要负荷的供电;2 )不可能增加用电量的线路;
3 )由于电源容量的限制,不可能有过负荷出现的线路;
4 )控制和信号线路;
5 )不设短路保护的线路。
4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即:IB≤In≤Iz
I2≤1.45Iz
式中IB ― 回路计算电流(A ) ;
In ― 保护电器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断路器长延时整定电流(A ) ;
Iz ― 导线的允许载流量;
人― 保证保护电器可靠动作的电流。当保护电器为低压断路器时,人为约定时间内的约定动作电流;当为熔断器时,人为约定时间内约定熔断电流。
5 对于运行中不允许断电的负荷,如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突然断电比过负荷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不动作于跳闸,可动作于信号。
6 由同一保护电器作多根导线(电缆或母线)的过负荷保护时,则该段线路应符合下列条件:l )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应相同;
2 )线路全长内无分支线路引出;
3 )线路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载电流基本相等。
7 对装在箱内(柜内)的多个保护电器,因散热条件差,应考虑降容量使用。
8 过负荷整定电流,应躲过起动过程中的尖峰电流。
9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当只用于过负荷保护,而并非用作短路保护时,分断能力可以低于短路电流大值,但应能耐受短路电流的冲击。
4.3.4 接地故障保护
1 一般规定:
l )接地故障保护的设置应能防止人身间接电击以及电气火灾、线路损坏等事故。2 )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根据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电气设备防触电保护等级和使用特点;导体截面;环境影响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接地故障保护装置,应能在故障线路引起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及线路损坏之前,迅速有效地切断故障电路。
3 )设有如下措施之一时,可以不设接地故障保护:
① 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即n 类设备);
② 采取电气隔离措施;
③ 采用安全低电压;
④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
⑤ 对于I 类电气设备,在正常环境内,人身触电安全电压不大于50v 。
⑥ 设置不接地的等电位联接。
4 )切断接地故障线路的时间极限值,应根据系统的接地型式和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而定,但其大值不宜超过55 。
2 TN 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的要求:
l ) TN 系统接地方式的配电线路,其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Z 。几‘U0 ( 4 . 3 . 4 一1 ) 式中Ia ― 保证保护电器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断故障线路的动作电流(A ) ;
z 。― 接地故障回路阻抗(n ) ;
v0 ―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220V )。
2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 的TN 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线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配电干线和供给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末级配电线路,不宜大于55 ;
② 供给手提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末级配电线路或插座线路不应大于0 . 45 。
3 )当采用熔断器保护时,接地故障电流几与熔体额定电流Ir 的比值不小于表4 . 3 . 4 一1 数值时,可认为满足在规定时间内切断故障线路的要求。
表4.3.4 -1 用熔断器作接地故障保护几/Ir 的小值
切断故障电路时间
簇55 蕊0 . 45
4 )在TN 系统配电线路中,接地故障保护宜采用下列方式:
① 当过电流保护能满足在规定时间内切断接地故障线路的要求时,宜采用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
② 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如果电流保护不能满足在规定时间内切断接地故障线路,则宜采用零序电流保护,但其整定电流应大于配电线路大不平衡电流。
③ 当上述① 、② 两项的保护都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
5 ) TN 系统配电线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时,宜采用下列接地方式:
① 将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漏电保护电器电源侧的PE 线相连接,并符合公式4 . 3 . 4 一1 的要求。
② 将被保护线路和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专用接地极相联接。按局部竹系统处理并符合公式R 人· Ia 簇50V 的要求。
3 竹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
l )竹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RA · Ia ( 50V ( 4 . 3 . 4 一2 ) 式中RA ― 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极和PE 线电阻之和(几);
Ia ― 保证保护电器在规定时间内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A )。
当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Ia 为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当采用反时限特性过电流保护电器时,
如供给固定式设备,I 。为在5s 以内切断故障回路的动作电流;如供给移动式和手提式电气设备,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表4 . 3 . 4 一2 所列数值。当采用瞬时动作特性保护时,I 。为瞬时切断故障线路的动作电流。
表4 预期接触电压(V ) 允许切断故障回路大时间(, )
3 . 4 一2 预期接触电压与切断故障回路的大时间
50 } 75
90 } 98
5 { 0 . 6 1 0 . 45
方炭誊瑞
2 )竹系统的配电线路接地故障保护,宜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方式,只有在满足RA · I 。‘50V 时,方可采用反时限特性和瞬时动作特性的保护方式。
3 )竹系统配电线路采用多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时,不宜超过三级。末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主要是防止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故要求切断故障线路的时间宜小于0 . 15 ,其电源侧(如多层住宅的进户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主要是防止干线漏电,又是末级保护的后备保护,故其动作时间宜为0 .巧-0 . 55 。供电线路的端再设有漏电保护是作为电源侧单相接地故障保护,其大延时不宜大于1 ,。4 ) Tr 系统配电线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时,宜将被保护线路的金属外皮及设备金属外壳,接至专用接地极上。
5 ) TT 系统配电线路内由同一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PE 线连接,并接至共用的接地极上。当有多极保护时,各级宜有各自的接地极。
4 . 3 . 5 安全低电压
1 安全低电压不得大于50v 。
2 由于安全需要必须采用安全低电压的场所如下:
l )潮湿场所如浴室、游泳池的照明设备;
2 )金属密闭场所;
3 )特别潮湿的地下隧道照明;
4 )移动式手提局部照明。
3 安全低电压的带电部分,严禁与大地连接或与其他回路的PE 线连接。
4 安全低电压回路的导线不宜与其他任何回路合穿一根管子,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例外。l )安全低电压导线在基本绝缘外包覆以密封的绝缘护套;
2 )电压不同的回路导线之间,以接地的金属屏蔽层或接地的金属防护套分隔开。
5 安全低电压回路中,只有基本绝缘与其他回路并行敷设时,应穿塑料管保护。
6 安全低电压回路,当由隔离变压器供电时,其低压回路的短路和过负荷保护,可以由变压器一次侧保护电器来完成。但必须满足下列两个要求:
l )安全低电压回路的末端发生短路时,一次侧的保护电器应能可靠动作,短路电流应大于保护电器动作电流的1 . 5 倍,即灵敏系数不小于1 . 3 ;
2 )安全低电压回路导线载流量应不小于变压器的额定电流。
7 当安全低电压有两个及以上的支路时,则每个支路的端应设有保护电器。
8 当安全低电压回路设有插座时,其插头、插座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安全低电压插头不能插人其他系统的插座;
2 )安全低电压插座不能被其他电压系统的插头插人;
3 )安全电压插座不应设PE 线触头。
4 . 3 . 6 其他防触电措施
1 当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或按标准进行过型式试验具有总体绝缘的成套电气设备,可以不考虑接地故障保护。
2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应在变电所或建筑物内,将下列导电体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l )电气装置的接地极接地干线;
2 ) PE 、PEN 干线;
3 )建筑物内的水管、热力、煤气、空调等金属管道;
4 )通信线路干管;
5 )防雷引下线;
6 )电视共用天线干管;
7 )建筑物的结构主筋、金属构件。
3 当采用非导电场所保护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l )将电气设备安装在具有绝缘地板和墙体房间内。当电气装置的标称电压‘sooV 时,则绝缘地板和墙体的每一点对地电阻不应低于50kn 。
2 )将可同时触及到的两个电气设备之间的距离,保持在大于Zm (在伸臂范围界限以外,间距可缩小到1 . 25m )。
3 )在可同时触及到的两个电气设备之间,用绝缘材料制成档板隔开,其绝缘板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可耐受不低于2000 V 的试验电压,在正常情况下其漏泄电流应小于1 mA 。
4 在非导电场所严禁设置保护线,不接地的等电位联结线应与所有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及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互相连接。但不应与大地接触。
5 当采用电气隔离保护时,有如下要求:
l )电气隔离保护可以采用隔离度压器,或具有同等隔离作用的电动发电机;
2 )电气隔离设备(变压器或电动发电机)的电源应为独立回路供电,其供电电压不大于soov ; 3 )电气隔离设备(变压器或电动发电机)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线(PE )连接。低电压线路及低电压用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不应与保护线(PE )连接。
6 为减少因接地故障引起的火灾危险,在供电干线或电源线路上装设漏电保护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l )当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时,宜在0 .巧一0 . 55 断开故障线路,其漏电动作电流选用300 - 5 ( X ) mA ;
2 )当采用绝缘监视器时,在绝缘发生破坏时,随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7 下列场所的供电干线或电源线路上宜设置漏电保护或绝缘监视措施:
l )商业大厦(包括地下商业街);
2 )博物馆展览馆建筑;
3 )影剧、歌舞、娱乐建筑;
4 )餐饮、酒店建筑;
5 )医院、福利院、幼儿园等;
6 )易燃、易爆场所;
7 )公寓、高层居住建筑等。
4 . 3 . 7 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
l 保护电器应安装在分支线靠近电源处,或分支线路长度不超过3m 处。
2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操作维护方便,不易受机械损伤,并不靠近可燃物,不易造成对周围人员的伤害的位置。
3 当有困难,分支线长度超过3m 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l )当未保护的那段线路发生短路时,上一级保护电器应能动作,但不应该切断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
2 )该段分支线路应为穿管保护。
4 短路保护应装设在各相线上,但对于中性点不接地且无N 线引出的三相三线用电设备允许采用二相式保护。
5 在TN 或TT 系统中,当N 线的截面与相线相同或虽小于相线,但已能被相线上的保护电器所保护时,N 线可不装设保护,当不能被保护时,应在零线上加装保护电器,但不能单独断开N 线。6 在TN 一S 或Tr 系统中,N 线上不宜装设断开N 线的电器,当需要断开N 线时应设置相线和N 线一起断开的保护电器。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在TN 一C 系统中,严禁断开PEN 线,不得装设断开PEN 线的任何电器。当需要在PEN 线上装设电器时,只能联同其相线一起断开。
4 . 4 保护电器选择性配合
4 . 4 . 1 对保护电器选择性动作的基本要求
1 要求末级保护电器以快的速度切断故障电路,在不影响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好是瞬时切断。2 上一级保护采用断路器时,宜设有短延时脱扣,整定电流和延长时间可调,以保证下级保护先动作。
3 上级保护用熔断器保护时,其反时限特性应相互配合,用过电流选择比给予保证。4 自变压器低压侧配出回路至用电设备之间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三级。对非重要负荷可不超过四级。
5 配电系统的一、二级之间保护电器应具有动作选择性。并宜采用选择型保护电器,对于非重要负荷可以采用无选择性切断。
4 . 4 . 2 熔断器与熔断器的级间配合
1 在一般配电线路,过载和短路电流较小的情况下,可按熔断器的时间一电流特性不相交,或按上下级熔体的额定电流选择比来实现。当弧前熔断时间大于0 . 015 时,按国家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其熔断体电流选择比(即熔体额定电流之比)不小于1 , 6 : 1 即认为满足选择性要求。gG 、aM 是熔体根据使用类别的组合,熔体使用类别见表4 . 4 . 2 。
表4 . 4 . 2 熔断器使用类别分类熔断体类别
按分断范围
按使用。代
全范围分断一连续承载电流不低于额定电流,可分断小熔化电流至其额定分断电流之间的各种电流
部分范围分断一连续承载电流不低于额定电流,只分断低倍额定电流至其额定分断电流之间的各种电流
一般用途:可用于保护包括电缆在内的各种负载
用于保护电动机回路
注:对于上述二种分类可以有不同的组合如多、aM 。
2 在短路电流很大,而弧前熔断时间小于0 . 015 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要用产T 值进行校验,只有上一级熔断器,弧前产T 值大于下级熔断器产T 值时,才能保证满足选择性要求。4 . 4 . 3 断路器与断路器的级间配合
1 当上下级断路器出线端处预期短路电流有较大差别时,并上下级断路器均设有瞬时脱扣器,则上级断路器的瞬时脱扣整定电流应大于下级的预期短路电流,以保证有选择性保护。
2 当上下级断路器距离很近,出线端预期短路电流差别很小时,则上级断路器宜选用带有短延时脱扣器,使之延时动作,以保证有选择配合。
3 为方便上下级间协调配合,一般情况下,一级保护电器(如变压器出线低压侧总开关)宜:
选用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0 一0 . 55 延时可调)保护特性,不设短路瞬时脱扣器。第二级配出回路保护电器,宜采用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短路瞬时及接地故障保护等。母线联络开关宜设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保护。一级和第二级短路短延时,应有一个级差时间,宜不小于0 . 1 - 0 . 25 。
4 选择型保护电器,上级保护电器的过载长延时和短路短延时的整定电流,宜不小于下级保护电器整定值的1 . 3 倍。以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动作选择性。
5 当上级保护电器是选择型电器,而下一级保护则是非选择型保护电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l )上级保护电器的短路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不小于下级保护电器短路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 . 3 倍。
即:11 ( 12 ) ) 1 . 3 几(13 ) ( 4 . 4 . 3 一l ) 式中I ; ( l : ) ― 上级保护电器,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
几(13 ) ― 下级保护电器,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
2 )上级保护电器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应大于下级保护电器出线端单相短路电流的1 . 2 倍。即:11 ( 13 )〕 1 . 212 ( Idl ) ( 4 . 4 . 3 一2 ) 式中11 ( 13 ) ― 上级保护电器,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
几(几,) ― 下级保护电器出线端单相短路电流。
6 上下级保护电器都选择非选择型开关时应加大上下级之间保护电器的脱扣器整定电流的级差,一般可按下述原则确定。
l )上一级保护电器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宜不小于下一级保护电器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2 倍。
即:I , ( 11 )〕 2 人(11 ) ( 4 . 4 . 3 一3 ) 式中I , ( l , ) ― 上级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
几(11 ) ― 下级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
2 )上一级保护电器的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应不小于下级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 . 4 倍。即:I , ( 13 ) ) 1 . 4 人(13 ) ( 4 . 4 . 3 一4 ) 式中I , ( 13 ) ― 上级保护电器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
几(13 ) ― 下级保护电器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
7 微型断路器上下级之间的选择性配合可按表4 . 4 . 3 进行选配。
表4 . 4 . 3 微型断路器上下级配合选择表(分断能力6kA )
过流脱扣器额定电流(A )
上级脱扣器额定电流(I , ) 下级脱扣器额定电流(几)
8 当下一级保护开关出口端短路电流大于上一级保护开关的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时,下级保护开关宜选用限流型保护开关,以保证选择性要求。
4 . 4 . 4 上级熔断器与下级断路器的级间配合
1 过载时,断路器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特性,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特性不相交,并应具有一定的时间裕量,便能满足选择性要求。
2 短路时,一般情况下,熔断器的电流时间特性,对应短路电流人熔断器熔体的熔断时间应比断路器瞬时脱扣器动作时间大0 . 15 以上。
3 当上一级选用熔断器,下一级选用非选择型断路器时,上级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与下级断路器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值配合应大于3 ,其配合参见表4 . 4 . 4 。
表4 . 4 . 4 熔断器与断路器配合选择表
上级分断电流(kA ) 下级
上级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A )
4 . 4 . 5 上级断路器与下级熔断器的级间配合
1 过载时,当回路的电流没有达到上级断路器的瞬时整定电流时,其熔断器的电流特性与断路器的长延时脱扣器的动作特性不相交即能满足选择性要求。
2 短路时,当回路的预期短路电流,达到或超过断路器瞬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时,则要求熔断器在电流未达到瞬时脱扣器整定电流之前,切断电路,即应选用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比断路器过电流脱扣器额定电流尽量小。
3 当选用短延时脱扣器保护时其短延时动作电流的延迟时间,应比熔断器熔体动作时间长,不小于0 . 1 。。
4 当短延时脱扣器的延迟时间不大于0 . 55 时,其短延时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IzdZ 值,不宜小于下级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Ir 的12 倍。
即:I :。〕 12lr ( 4 . 4 . 5 一l ) 当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小于looA 时,则应满足下式要求:
即:场)10lr ( 4 . 4 . 5 一2 ) 4 . 4 . 6 上级带接地保护的断路器与下级熔断器的配合
1 在正常情况下零序电流保护的整定值(I ' )应大于无接地故障时三相不平衡电流的1 . 5 倍以上,以保证不会误动作。
即:人‘) 1 . 5 几。(4 . 4 . 6 一l ) 式中人。― 零序保护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A ) ;
编― 三相不平衡电流。
2 当保护开关设有短延时脱扣器时,由于短延时整定电流比零序保护整定电流大的多,难以保证选择性,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l )尽量加大零序电流保护整定值;
2 )零序电流保护动作采用延时动作,其延迟时间不小于55 ;
3 )下级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尽量选小。
3 一般情况下,当零序电流保护延迟时间为5s 时,零序保护整定电流:
Iz 。)5 一7Ir ( 4 . 4 . 6 一2 ) 式中Ir ― 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
4 当用剩余电流保护时,由于动作灵敏性较高,很难实现与下级熔断器的选择性配合,要求下级
采用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端剩余电流保护电弧性接地故障引起的火灾故事,一般动作于信号。4 . 4 . 7 提高选择性的措施
1 配电线路的端宜采用选择型断路器或熔断器,当线路较长、容量较大时的干线采用选择型断路器。
2 末端线路保护宜采用非选择型断路器或漏电保护断路器,也可以用熔断器。
3 中间电路保护宜采用熔断器。
4 配电系统线路保护的级数不宜超过三级,非选择性断路器只用于末端。
5 短延时脱扣器、零序电流保护、剩余电流保护等,应有足够的延时,对于配电干线延时可达5 。。当下级采用熔断器,短延时和接地保护脱扣器宜采用反时限加定时限。
6 处理好灵敏性与选择性的矛盾,保证合理选择和正确整定是重要的,特别是在火灾、爆炸、潮湿、高温、多尘等环境。动作灵敏性要符合要求。同时要力求有良好的选择性,特别是对重要负荷,应保证其供电的可靠。
4 . 4 . 6 保护电器与导线的配合
1 导线和电缆应满足长期满负载运行的载流量。断路器的长延时整定电流或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导线或电缆的持续允许载流量。
Izal ( Ir ) 人
( 4 . 4 . 8 一1 )
式中与1 ― 断路器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
Ir ― 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
12 ― 导线或电缆长期允许载流量,当导线敷在不同环境温度和不同的敷设条件时,应乘以修正系数。
2 在短路条件下为保证导线和电缆安全其截面积和短路电流的关系应满足如下要求:
( 4 . 4 . 8 一2 )
式中几― 三相短路电流有效值(A ) ;
犬-和导体材料有关的系数;
t ― 短路电流持续时间,取55 。
3 低压线路有时很长,所以短路电流几就很小,为了保证保护电器的可靠动作,定电流或短延时整定电流、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应小于接地故障电流。
即:Krlr 鉴几
凡Izd 鉴Id
式中几― 接地故障电流;
Ir ― 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
几― 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整定电流;
凡― 用于断路器的系数,取1 · 3 ;
Kr ― 用于熔断器的系数,见表4 . 4 . 8 。
表4 . 4 . 8 用于熔断器的系数Kr
式中、― 变压器及导线的相保电阻、电抗之和。
4 . 5 开关电器的选择
4 . 5 . 1 低压电器选择的一般要求
1 按正常工作条件选择:
l )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定型品;
2 )电器的额定电压及频率等,应与所在回路的标称值相适应,对某些设备还应考虑可能出现的高或低电压;
3 )额定电流应不小于回路的计算电流及可能出现的过负荷电流;
4 )切断负荷电流的电器,如刀开关、组合开关等。应校验其断开电流能力;
5 )需要接通和断开起动尖峰电流的电器,如接触器等应校验其接通和断开能力及操作频率。2 按使用环境选择电器:
l )多尘环境,对存在非导电灰尘较多的环境,宜选用防尘型(I 巧X )电器,对存在导电灰尘较多的环境宜选用尘密型(I 巧X )电器;
2 )根据化学腐蚀的严重程度,应选用与其相应的电器;
3 )对于海拔高度、干热、太阳辐射等对电器的影响应遵照有关规范选用;
4 )当开关电器使用在高温(环境温度大于40 ℃ )、潮湿(相对湿度大于90 % )场所时,应选用抗湿热型产品;
5 )对于爆炸和火灾场所的电器,应满足相应环境及规范对电器的要求。
3 按短路工作条件选择:
l )通过短路电流的电器如刀开关,应能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及热稳定的要求;2 )要求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如断路器、熔断器等应满足短路条件的分断能力的要求;3 )母线应校验其动稳定及热稳定,电力电缆应校验其热稳定。
4 . 5 . 2 熔断器的选择
1 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应大于回路计算电流。
即:It ) IB ( 4 . 5 . 2 一l ) 式中Ir ― 熔体额定电流;
几― 线路计算电流。
2 动力回路的熔体电流应不小于回路的尖峰电流(单台电动机回路熔体选择见电气设备章)。即:Ir 〕 Kr [ Irm , +几(n 一1 )〕(4 . 5 . 2 一2 ) 式中蠕1 ― 回路中大一台电动机的起动电流;
, n (。一l ) ― 除起动电流大一台以外的线路计算电流;
Kr ― 配电线路熔体选择系数,与大一台电动机的起动状态有关,即大一台起动电流与除去大一台起动电流以外的线路计算电流之比。即:Irml / , n ( n 一,) ,见表4 . 5 . 2 一1 。表4 . 5 . 2 一,熔体选择系数
3 照明配电回路的熔体电流应不小于回路气体放电灯的起动电流。
即:It 〕 Km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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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末端小短路电流的1 . 3 倍,或小短路电流宜不小于整定电流的1 . 3 倍。
即:人。*。)凡Izd ( 4 . 5 . 3 一11 ) 式中编。― 被保护线路末端小短路电流,对TN 系统为相一中或相一保短路电流,对竹系统为相一中短路电流;
与― 断路器瞬时(或短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当有短延时用短延时整定电流); 长― 断路器脱扣器动作可靠系数,取1 . 3 。
13 当配电变压器容量小、配电线路长而保护电器的整定电流比较大不能满足可靠系数的要求时,宜减少配电系统级数,以便减小整定电流。
14 为了满足动作可靠系数的要求,可采取如下措施提高线路的接地故障电流:
l )变压器选用D · ynl :的接线方式,代替Y · y ‘。
2 )加大接地线(PE , PEN )的截面,必要时可以接地线与相线相等。
3 )改变线路结构,如架空线路改为电线缆路,裸母线干线改为紧密型封闭式母线。巧低压断路器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特点、设计标准和供电等级、系统要求等来确定。对于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规模较大的智能化建筑,可以选用智能化断路器,以便于实现电脑集中管理。16 为减少三相回路断零引起的事故,对电气设备及检修人员安全造成的危害,在设有总等电位联结的TN 一S 或TN 一C 一S 系统中,宜选用三相三极开关。
17 三相四极开关的选用:
l )正常供电电源与备用发电机之间的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2 )带漏电保护的双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两个电源开关带漏电保护其下级的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3 )在两种不同接地系统间电源切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4 ) Tr 系统的电源进线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
5 ) rr 系统中当有中性线时应采用四极开关。
18 塑壳(塑料外壳式)断路器,用于低压配电线路其额定电流不宜大于l0 (均A ,特别需要时可以选用1600A 。
19 断路器的接线方式,一般情况下上侧接电源下侧接出线。
20 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应据使用环境温度进行修正,尤其是装在封闭式的室外配电箱内,温度升高可达10 一巧℃ 左右,其修正值一般情况下可按40 ℃ 进行修正,或者在北京地区按其额定电流的85 %选用(表4 . 5 . 3 一l 、表4 . 5 . 3 一2 )。
21 供电子设备的线路如中央监控系统、消防中心、电信中心、安全防范系统、音响电视系统及计算机房等,配电线路的保护宜选用对限制浪涌电流要求较高的保护电器,并求在三相四线的系统中选用四极断路器,在单相系统中选用二极断路器。
当线路末端是选用微型断路器时,则其上级宜优先考虑选用同型号的高分断能力的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
22 线路末端的微型断路器,宜选用限流型,并具有脱扣指示,其脱扣特性宜按下列原则选用:
1 )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的低电感照明系统如白炽灯、卤钨灯、电阻性线路的保护,宜选用B 型特性断路器;
2 )用于电机配电及高电感照明系统,如线路中浪涌电流较大的荧光灯、气体放电光源等,电感性线路的保护宜选用C 型特性断路器;
3 )用电设备中的空调、冰箱、排风机等电机线路的保护,宜选用适合保护电动机线路的D 型特性断路器;
4 )小功率的电动机线路的保护,宜选用V 型特性断路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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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心取1 . 7 一2 ;
人― 电动机起动电流(A ) o
4 . 5 . 6 漏电保护电器的选择
1 漏电保护电器应符合的使用环境条件:
l )环境温度:一5 一55 ℃ ;
2 )相对湿度:85 % ( + 25 ℃ 时)或湿热型;
3 )海拔高度:<; 2 《 X 刃m ;
4 )外磁场:<; 5 倍地磁场值;
5 )抗振强度:0 一SHz , 3omin ) 59 ;
6 )半波,269 ) 2 (兀。震次,持续时间6ms ;
2 漏电保护器宜使用于如下场所:
l )连接移动电气设备的线路;
2 )潮湿场所;
3 )高温场所;
4 )有水蒸汽的场所;
5 )有震动的场所。
3 在民用建筑中下列配电线路或设备终端线路宜装设漏电保护器。
l )民用建筑的低压进线处应设有漏电保护器,以防因电气故障引起的火灾;
2 )客房的照明和插座,以及住宅、办公、学校、实验室、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病房、福利院、美容院、游泳池、浴室、厨房、卧室等插座回路;
3 )室外照明、广告照明等室外电气设施;
4 )医疗用浴缸、按摩理疗等康复设施;
5 )夜间用电设备的工作电压超过150V 的配电线路;
6 )装有隔离变压器的二次侧电压超过30v 的配电线路;
7 )竹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
4 下列场所不应装设漏电保护电器,但可以装设漏电报警信号:
l )室内一般照明、应急照明、警卫照明、障碍标志灯;
2 )通信设备、安全防范设备、消防报警设备等;
3 )消防泵类、送风排烟风机、排污泵等;
4 )厨房的电冰箱及消防电梯等;
5 )医院手术室插座等。
5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原则:
l )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保护器)应能迅速切断故障电路,在导致人身伤亡及火灾事故之前切断电路。
2 )漏电保护断路器的分断能力应能满足过负荷及短路保护的要求。当不能满足分断能力要求时,应另行增设短路保护断路器。
3 )对电压偏差较大的配电回路,电磁干扰强烈的地区,雷电活动频繁的地区(雷暴日超过60 ) 以及高温或低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电磁型漏电保护器。
4 )安装在电源进线处及雷电活动频繁地区的电气设备,应选用耐冲击型的漏电保护器。5 )在恶劣环境中装设的漏电保护器,应选用有特殊防护条件的漏电保护器。
6 )有强烈振动的场所(如射击场等)宜选用电子型漏电保护器。
7 )单相22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二极二线式,三相三线380V 电源供电的电气设备,应选用三极三线式,三相四线380 / 2 加v 或单相与三相共用的线路,应选用四极四线式或三极四线式漏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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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根据交流接触器的安装场所及周围环境决定交流接触器的型式。
4 )交流接触器的吸引线圈的额定电压、耗电功率、辅助接点的容量、数量等,应满足控制回路的接线要求。
5 )接触器的允许操作频率应满足工艺要求。
6 )根据控制设备所能耐受的操作频率、次数及负载特性等条件,并按不同控制设备类别(表4 . 5 . 7 ) ,正确选用交流接触器的额定电流,同时在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产品。
4 . 6 导体选择
4 . 6 . 1 电线电缆选择
1 导体材料选择。
下列场所应选用铜芯电缆或导线。
l )需要运行中确保连接可靠的回路,一、二级负荷;
2 )居住建筑、幼儿园、福利院、医院等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
3 )有爆炸、火灾危险、潮湿、腐蚀、连接移动设备及八度及以上设防的场所;4 )重要的公共建筑;
5 )监测及控制回路;
6 )应急系统包括消防系统的线路;
7 )室外配电线路。
2 电缆芯数的选择。
1 ) TN 一C 系统应选用三相四芯电缆;
2 ) TN 一S 系统应选用三相五芯电缆;
3 )大电流远距离,为方便安装及减少中间接头时,可以选用单芯电缆,但不得采用钢带恺装的单芯电缆,以免造成涡流损失;
4 )高压10kV 交流线路,一般采用三芯电力电缆。
3 绝缘水平选择。
l )应正确选择电线电缆的额定电压,确保长期安全运行;
2 )高压电缆绝缘水平的选择见表4 . 6 . 1 ;
6 . 1 电缆绝缘水平选择表(kV )
3 )低压配电线路绝缘水平选择如下:
① 吊灯软线0 . 25kv ;
② 室内配线(包括软电线)0 . 45 / 0 . 75kV ;
③ IT 系统配线0 . 45 / 0 . 75kV ;
④ 架空进户线0 . 45 / 0 . 75kV ;
⑤ 架空线0 . 6 、1 . okv ;
⑥ 室内外电缆配线0 . 6 、1 . okv 。
4 绝缘材料及护套选择。
1 )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缆由于制造工艺简单,价格便宜,重量轻,耐酸碱,不延燃等优点,适用于一般工程。
2 )重要的高层建筑、地下客运设施、商业城、重要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应选用阻燃型电力电缆即ZR 型电缆。
3 )对防火要求更高的,如应急电源线路、消防系统、电梯线路等,应选用耐火型电缆即NH 型电缆。
4 )敷设在吊顶内、地沟、隧道内及电缆槽内的电缆,宜选用阻燃型电缆。
5 )交联聚乙烯电缆,是结构简单、允许温度高、载流量大、重量轻的新产品,宜在高层建筑中优先选用。
6 )一类防火建筑以及金融、剧场、展厅、旅馆、医院、机场大厅、地下商场、娱乐场所等其配电线路应采用低烟无卤型交联聚乙烯电缆。
5 电缆防护结构的选择:
l )直埋电缆宜选用能承受机械张力的钢丝或钢带恺装电缆;
2 )室内电缆沟、电缆桥架、隧道、穿管敷设等,宜选用带外护套不带恺装的电缆;3 )空气中敷设的电缆,有防鼠害、蚁害要求的场所,应选用恺装电缆。
4 . 6 . 2 电线、电缆截面选择的一般原则
1 按电线电缆的允许温升选择:
l )电线电缆的允许温升应不超过其允许值,按发热条件、电线、电缆的允许持续工作电流(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线路的工作电流,见表4 . 6 . 2 一1 。
绝缘类别极限温度允许值
2 )电线电缆持续载流量标准,应以有关部门正式发布或推荐的数据为准。
3 )各种型号的电线、电缆的持续载流量应根据敷设、环境温度等条件的不同进行修正。2 按电压损失允许值选择:
l )电线电缆应满足电压损失不超过规范规定的允许值,见表4 . 6 . 2 一2 。
表4 . 6 . 2 一2 用电设备端子电压偏差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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