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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执行情况进行行业自律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3 阅读量:278 人

各会员单位、各监理企业: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通知",从2012年3月27日起在全国施行。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新版监理合同的推广使用高度重视,于2012年11月2日召开全省宣贯会,要求各建设、招标代理、监理等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广使用新版监理合同,对不使用新版监理合同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招投标、不予办理报建手续。省住建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检查新版监理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不认真执行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同时要求省建设监理协会进行相应的行业自律检查,按照行业自律公约对不使用的监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相应的处罚。

为了促进新版监理合同的推广使用,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的要求,按照省监理协会2013年工作计划,我会决定在2013年5至6月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执行情况行业自律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海南省监理企业,外地在琼监理企业(已经取得进琼备案证书)。

二、检查阶段: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

一阶段为企业申报阶段。从2013年5月25日至2013年6月15日,各监理企业至迟于2013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海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从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6月25日,省监理协会行业自律检查组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到监理企业注册地或分支机构注册地进行实地检查。

三、申报材料要求。省内各监理企业(含外地在琼监理企业)按照《监理合同申报表》(详见附件1)自行申报,须申报的监理合同为从2012年11月开始到2013年5月为止所签订的监理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此期间未签订监理合同的企业可报送空表。申报材料为申报表和监理合同的复印件两部分,合同复印件包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第三部分附录。所有材料用A4纸一式两份装订成册,按照要求签字盖章。

四、外地在琼已取得进琼备案证书的监理企业须提供申报材料并接受检查,申报材料以在海南注册的分支机构名义提供,申报的监理合同(复印件)为在上述期限内并在海南省境内签订的监理合同。

五、海南省监理行业自律检查组共5人,由省监理协会邀请省住建厅、省质量安全监管局、海口市质量安全监督站及监理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共同组成。

六、检查通报。检查结束后,我会将向省住建厅汇报检查情况并向各监理企业通报检查结果。对积极响应本次检查并使用新版监理合同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消极应对本次检查、不报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监理企业按照《海南省监理行业自律公约》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处罚,并报请或建议省住建厅对违规严重的监理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检查结果将在海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公布。

海南省建设监理协会希望省内各监理企业(含外地在琼监理企业)对本次检查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以后签订监理合同时严格按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的要求使用新版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填写范例可在海南省建设监理协会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hnjlxh.com

七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小朝 车昱含

联系电话:0898-65348976,传真:0898-65349192

地址:海口市琼苑路省政府住宅南区24栋202,邮编:570203

 

 

海南省建设监理协会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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